中药专利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2016-11-11李海霞郑希元廖艳梅
中国知识产权 2016年11期
李海霞 郑希元 廖艳梅
我国现有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中药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和中药的行政保护。前者包括中药的专利保护、商标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后者包括新药保护和中药品种保护。其中专利保护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的方式之一【王晓浒. 我国药品的知识产权问题[J]. 中国新药杂志, 2003, 12(2):146-149】。
我国是中药资源大国,由于地域广阔,气候变化多样,地形结构复杂,加之因植物发生 的历史因素,形成了丰富多样的中药材资源种类。但是我国在国际中药市场上占有率仅为3%,同时有900多种中药已被国外企业抢先申请专利,例如,“六神丸”的成分含量虽是个谜,但6种药物天下皆知,日本制药企业无偿使用了我国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在六神丸基础上研发了救心丸并打入国际市场,年销售额超过1亿美元;人参蜂王浆是我国吉林省最早生产的,却被美国抢先申请了专利,这使我国出口的人参蜂王浆不能在美国市场上销售,一旦销售,便构成侵权。此外,在2014年底,德国拜耳斥资36亿元完成对滇虹药业的整体收购并获得大量中药专利,意图进军中药市场【樊江波, 薛飞. 国外企业在华中药专利申请态势分析[N]. 中国知识产权报. 2015-03-18】。国外企业对于中药专利保护的重视,也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中国中药企业及研发机构在中药专利保护方面的意识是相对淡薄的。因此,中国的中药企业及研发机构急需提高中药专利保护的意识【刘经能, 李戎. 我国中药领域专利保护的现状与对策[J]. 时珍国医国药, 2008, 19(7):1793-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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