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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过中介购房,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6-11-09

民主与法制 2016年25期
关键词:房屋买卖违约金房源

2015年6月,我在甲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源,甲中介公司要求我签订《确认书》后才能带我看房,《确认书》约定我若利用甲公司提供的信息但未通过甲公司而与卖方达成交易的,应向甲公司付相当于房屋价格1%的违约金。但在《确认书》签订后第二天,我发现乙中介公司也在出售这套房屋,而且乙公司的中介费用比甲公司低很多,于是我通过乙公司购买了这套房屋。甲公司知道后认为我属于跳单,应当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请问:我没通过甲公司购房的行为是否属于跳单,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河北 张卫国

张卫国读者:

您与甲公司签订的《确认书》关于禁止“跳单”约定是为防止您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如果您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您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原房主通过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同一房屋,而您通过不同的中介公司了解到同一房源信息,并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促成了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没有利用甲公司的信息。所以,您不构成违约,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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