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互助模式下的类保险平台发展初探
2016-11-08袁嘉琳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上海保险 2016年10期
袁嘉琳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众筹互助模式下的类保险平台发展初探
袁嘉琳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今年4月,中国保监会《建议关注互联网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存在的风险》的文件一经发出,便在保险业内引起了热议。随着“互联网+保险”的不断发展,在共享经济的大背景下,众多类保险平台层出不穷,从“E互助”到“保保集”,众筹互助模式的类保险成为一种新兴的保障模式。本文从类保险平台自身定位的确定入手,提出众筹互助模式的类保险平台应区别于保险产品,提升规范性与管理性,推动相关监管制度的建立,成为保险市场的有益补充。
一、引言
当前,互联网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各类众筹互助模式的类保险平台也逐步兴起。随着保监会批准三家相互保险公司成立,互保模式的保险公司也逐渐进入人们视野。作为不同于传统保险以及相互保险的类保险本应成为保险市场的有益补充,但由于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部分类保险平台逾越了保险与非保险的边界,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类保险不能等同于相互保险
所谓相互保险,是指具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投保人,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以互相帮助、共担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的保险活动。而相互保险的保费缴纳、赔付比例都是通过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的,遵循等价有偿的原理。保监会2015年出台了《相互保险组织管理暂行办法》,截至2016年6月,首次批准成立信美人寿、众惠财产、汇友建工三家相互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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