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教育外部治理:结构、特点与启示
2016-11-05邓宏宝吴寒飞
职教论坛 2016年19期
关键词:教育
□邓宏宝 吴寒飞
美国职业教育外部治理:结构、特点与启示
□邓宏宝吴寒飞
美国职业教育外部治理结构是一个由政府引导、州和地方分级管理、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三元治理结构,具有联邦调控与地方自治相结合、政府干预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国家问责与各方制约相结合的特点。我国职业教育可借鉴和吸收其经验,合理划分国家与地方职责,实现教育分权;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多元治理;建立科学协同机制,增强治理实效。
美国;职业教育;治理结构
美国职业教育相对发达,与其颇有特色的治理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分析、研究其治理状况,总结、归纳其治理结构特点,对于合理构建我国职业教育治理结构与体系,提升我国职业教育治理能力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职业教育外部治理结构
美国职业教育的外部治理主要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
(一)宏观层面——联邦政府
宏观层面,联邦政府是治理的主体。联邦政府主要是通过教育部、劳工部以及技能委员会、职业信息协调委员会等机构研究拟定有关规划与政策、拨付教育经费、制定国家标准、开展绩效评估等多种手段实现对职业教育的引导。早在1862年,《莫雷尔法案》就规定联邦政府通过土地奖励的办法为各州提供资金,开办“赠地学院”,此后1917年的《史密斯——休斯法案》、1940年的《国防职业教育法》、1958年的《国防教育法》、1963年的《职业教育法》、1974年的《生计教育法》、1982年的《职业训练合作法》、1990年的《珀金斯职业教育法》、1994年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和《学校到工作机会法案》等相关法律均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经费或其他相关条件的支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