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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多元、复合型”高等职业教育评估主体的构建

2016-11-05王振刚孙翠香

职教论坛 2016年19期
关键词:公众主体评估

□王振刚 孙翠香

论“多元、复合型”高等职业教育评估主体的构建

□王振刚孙翠香

“政府主导型”高等职业教育评估使高等职业教育评估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受到挑战,为了规避“政府主导型”高等职业教育评估带来的风险和代价,构建“多元、复合型”教育评估主体成为必须。“多元、复合型”高等职业教育评估主体应由专业教育评估机构、高等职业教育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公众和大众媒体等构成。

高等职业教育;评估;多元、复合型评估主体

2014年5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强化督导评估”,要“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注重发挥行业、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1]评估日益成为提升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这一有机链条中的关键环节。高等职业教育评估主要是指评估者在一定的价值取向指导下,根据评估目的,按照一定的标准,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高等职业院校教育进行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过程及结果。那么,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评估实践是由谁来实施的?应然状态上,高等职业教育评估应该由谁来实施?

一、基于我国当前“政府主导型”高等职业教育评估实践的反思与构想

从当前我国教育评估的实践来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评估一般由政府组织展开,政府直接控制评估的整个过程和评估的结果报告。也就是说,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评估的主体还相对单一,以政府(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笔者称之为“政府主导型”教育评估。以2003年开始的教育部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为例,评估的组织实施者主要是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层面的评估主要由教育部组织实施,省级层面的评估则主要由各省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尽管这种“政府主导型”的高职高专教育评估取得了积极成效,对于促进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起到了比较大的促进作用,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目前,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教育评估组织和机构尚不多见,即使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第三方”性质的专业评估机构也很难有机会接受政府的委托评估业务,即使有,评估中也要受到政府或直接或间接的干预和控制,难以独立发挥专业组织的作用;即使是由政府主导成立的高等职业教育评估中介机构,也难以参与政府组织的评估工作,评估的主体仍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和大众基本不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评估,因此评估的结果不能反映社会和大众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评价和要求。在评估过程中,学术机构和社会团体等与高校的联系需要通过政府来进行,很少进行直接的联系,这时的评估活动成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与高等职业院校两者之间的事务,造成社会和大众不予关注也无从关注评估的状况。也就是说,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评估中,“政府”往往充当着最重要的评估主体的角色,甚至在很多时候充当着“唯一”评估主体的角色。

“政府主导型”的高等职业教育评估带来的直接后果是,高等职业教育评估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受到挑战,进而无法规避高等职业教育评估带来的风险和代价。这种政府主导教育评估的现象,与斯克里文所称的“官僚主义”趋向有很大相似性,“通常,管理者是那些委托进行评价并给予财政资助的人。他们处在评价范围之外,评价中也就不会被涉及,接受问责完全是其他人的事情,这些人通常处在权力等级结构中的较低位置。很明显,在某种程度上,管理主义对除了管理者之外的所有其他人都是不公正的,没赋予他们应得的权力,并且侵犯了其公民权利。而那些同意进入此种关系的评价者也可能会是例外。”[2]斯克里文把这种趋势称为客户与评价者之间的“暧昧”关系。一项有关高等教育评估的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117位地方高校领导中,认为评估“应由第三方评估的占63%,应由高校自身评估的占26%,应由用人部门评估的占10%,应由政府评估的占9%,应由教师和学生评估的占8%,认为应由其他主体评估的占3%。”[3]由此,科学定位政府在高等职业教育评估中的角色和职能,成为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评估绩效、规避评估风险的必要路径。

具体而言,政府作为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者,评估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集多重角色于一身的角色定位必须进行转换,由高等职业教育评估的“主导者”转变为评估的“引导者”和“宏观调控者”,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评估的“掌舵人”。具体而言,政府可凭借自身拥有的各种信息资源优势、物质资源优势、媒体资源优势和人才资源优势,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政策、培育积极健康的评估文化、发展多元的评估制度和体系、营造多元主体参与评估的社会环境氛围、提供及时到位的评估监控等途径,在宏观上“掌舵”高等职业教育评估实践。

在此基础上,政府还应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政府要充分放权。尽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4]但在当前情况下,政府作为一种强势力量存在,“政府的存在客观上阻止了其他社会评估力量的出现,并抑制了其他评估者地位和威信的提高”[5],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必须充分放权,而且要有目的的、主动地扶植和培育其他社会力量参与高职院校评估,政府可通过加强对各类评估机构的筛选、引入评估机构资格认定机制、提高高等职业院校自主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力,推动评估机构之间良性竞争等为切入点,从根本上激发多元化评估力量参与评估市场,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尤其要激发独立自治的专业评估机构的活力和参与动力,真正实现由政府主导型高等职业教育评估转型为多主体、多元化高等职业教育评估模式。

二、兼具“第三方”特质的“多元、复合型”评估主体构建

(一)关于评估主体的多元化观点

关于教育评估主体的构成,学界的诸多学者提出诸多略有差异的观点。研究者孙维胜等人认为,高等教育评估的主体主要由政府、社会中介组织和高校构成,它们在高等教育评估活动中因责权利的不同而扮演不同的角色。[6]研究者王小青从关注质量主体的角度对高等教育评估的主体进行了论述,他认为高等教育的“消费者”是学生、家长、雇主、国家和社会,这就是确定评估主体的依据,以及其他评估要素的原理之所在。[7]上述研究分别基于参与者、消费者的视角提出高等教育评估的主体,还有研究者基于动态化的视角,提出具有情境性的高等教育评估主体,如研究者万朴认为,在高等教育评估中,评估主体、客体在不同时间、条件和工作层面上是可能变化或互换的,主体、客体地位常常是交叉的,高校教学质量评估主体既具有评判、指导和监督整改的权利和权威性,也同时有接受另外的主体(如人民社会组织等)监督履行职责状况的客体属性。[8]也有研究者基于实施者的视角提出,“评估主体应该是具备一定的利益相关性、能够实际参加评价活动的人,即评估活动的实施者。”并认为高等职业教育评估的主体应由高等职业学校、评估专家组、学生及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等主体构成。[9]显然,不同的研究者基于不同的立场和视角,他们的观点均有可取之处,基于上述研究,笔者提出略不同于上述观点的“多元、复合型”教育评估主体,该“多元、复合型”评估主体是一种兼具“第三方”特质的评估主体。

(二)“多元、复合型”主体构建:兼具“第三方”特质的评估主体构成

笔者认为,高等职业教育是一个涉及不同主体、不同利益关系的复杂系统,因此,概括而言,高等职业教育评估的主体应是多元、复合型的,多元、复合型的主体在高等职业教育评估过程中的地位及所起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1.专业教育评估机构。职业教育评估的专业机构主要指一些教育评估的专业组织(包括第三方社会组织)和专业评估机构。职业教育评估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活动,需要具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专业程序等一系列要素,才能对职业教育的理念、实践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目前,国内尚缺乏专门的职业教育评估机构,已有的一些教育监测组织,其监测和评估范围主要以监测基础教育阶段相关政策实施、教育质量为主,诸如,教育部基础教育监测中心、基础教育监测站、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等组织,[10]因此,目前国内尚缺乏专门对职业教育进行监测与评估的专业组织。在职业教育已经实现“规模化发展”之后的今天,亟需对职业教育问题予以高度关注,特别是对职业教育的评估问题,更亟待关注。最近几年,特别是《规划纲要》颁布之后,国家出台并实施了许多重大职业教育项目,由于这些项目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就更需专业机构的有效介入,对这些重大职业教育项目的实施过程、结果、质量进行专业的、科学的评估。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的“专业评估机构”是一种具有“第三方”性质的、独立的专业评估机构,所谓“第三方”是指评估机构与高等职业教育的主办者和承办者都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独立的评估机构。这是确保高等职业教育评估“公平”、“公正”、“公信”的基本前提,是避免评估机构本身既是“教练员”、又是“裁判员”、还是“运动员”现象发生的基本保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种专业评估机构与目前我国现有的如下机构,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各省市的教育督导室、隶属于各省市的教育评估院等有本质的不同。

2.高等职业教育的直接利益相关者。高等职业教育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主要指直接参与高等职业教育过程、并且与高等职业教育结果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体,主要包括三类个体,一类是行业或企业,即用人单位;一类是高等职业院校的最重要参与者,即高职院校教师和学校管理者;一类是学生及家长。

高等职业教育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参与者)处于高等职业教育实践的中心位置,一般而言,他们直接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变革的过程,也就意味着,这些直接参与者能较为全面地了解高等职业教育过程的全部信息,因而他们也是最有发言权的个体,基于此,由这些直接参与者充当高等职业教育的评估者,能在很大程度上将高等职业教育实践过程与评估过程密切联系起来,客观上能保证评估过程的真实性、全面性。而这一点,与政策评估有很多的相似性,政策学家帕顿分析了这种现象,“在实践中,政策的实施和评估经常由相同的主体来进行,也就是政府官员。他们一边行动一边观察,一边观察一边行动,把计划的执行与对结果的理解相结合,以便加强或改变计划的内容。……政策过程的参与者既是他们所实施计划的评估者,又是他们所评估计划的实施者。”[11]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来说,这些直接参与者涉及不同类型的行业和企业、以及高等职业院校中不同教师、管理者和学生等。

在高等职业教育的诸多直接利益相关者中,来自行业和企业的评估者是不可或缺的、是重要的评估者之一,也就是说,来自行业和企业的评估者要深度参与评估的全过程,包括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的确定、评估过程的现场考察等。也只有行业和企业真正深度参与高等职业教育评估,才能从根本上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数量更契合产业发展的需求,同时,行业或企业也才能招到自己所需要的人才。原因在于:一方面,来自行业和企业的评估者对本行业或企业所需人才的规格和质量能进行准确把握,因而由他们参与制定的高等职业教育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会更契合市场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企业和行业深度参与高等职业教育评估,也是深入推进校企合作的一个途径。除此之外,来自高职院校的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因为掌握高职教育“第一线”的资料和信息,甚至有些人还是高职教育的“亲历者”,因此,在高等职业教育评估中倾听、尊重他们的心声、反映他们的诉求,发挥他们作为评估者的主体性,是高等职业教育评估最不可或缺的理念及实践要求。

但需注意的是,正是因为这些高等职业教育的直接参与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因此,当其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评估时,还需规避高等职业教育评估过程中的“寻租行为”及避免“不公正”现象。

3.公众和大众媒体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评估者。社会评估主要指公众评估和大众媒体评估。“公众评估法是指通过公众意见调查来间接推断公共关系活动的效果。如借助民意测验的形式可以了解公众的态度是否发生变化;可以了解组织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如何;可以了解组织公共关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公众的意愿,从而为下一步改善公共关系奠定基础。此外,还可以通过公众代表座谈会、深度访问等形式来确认公共关系活动影响特定公众方面所取得的效果,采用公众评估法有利于从多方面检验组织开展公共关系活动的效果,但一般耗费较大。”[12]高等职业教育的公众评估主要是指公众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的看法、观点和意见等,以此来推断高等职业教育质量。

除此之外,公共舆论也是公众监测和评估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公共舆论确定了公共政策的基本范围和方向”[13],通过公共舆论,公众表达自己的利益、愿望和诉求。一般而言,公众往往以自己的利益诉求为基础,凭借着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与变革过程中的亲身感受和期望值,对高等职业教育进行各种形式的评估。客观地说,尽管公众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与变革过程中的重要主体,但由于其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评估受个人生活环境、价值观、及期望值的影响较大,且缺乏评估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因而对高等职业教育评估的主观性也较大,诸如仅凭小道消息做出的评估、热线电话投诉式评估等。

近年来,誉有“第四种力量”之称的大众媒体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等方式强势介入到教育评估过程中。大众媒体在教育政策制定及教育发展变革中具有较特殊的地位,正如托马斯·戴伊所言,“新闻媒介的真正功能在于他们能够决定将被决定的事”[14],特别是信息时代,大众媒体能利用其特殊的信息网较快地获取各种信息,传播事件的真相和内幕,并通过自身的直接评估间接影响政府、公众对教育的总体性或局部性评估,特别是对公众比较关注的热点事件、焦点事件,大众媒体通过对教育事件的评论、专题采访等形式实现对公众和政府的导向性作用。当然,对于高等职业教育评估来说,公众和大众媒体对其实施过程和质量的评估具有及时、直接、迅速、参与主体众多等特点,可以与其他评估主体实现合作,有效地弥补其他评估主体的不足。总之,上述评估主体构成的“多元、复合型”评估主体(见图1),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政府主导型”高职教育评估的弊端,发挥其在高等职业教育评估中的专业性、公共性和客观性。

图1 “多元、复合型”高等职业教育评估主体

需说明的是,尽管上述高等职业教育评估的主体是多元的,但由于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区域文化环境、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存在一定差异,再加上不同评估主体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利益关切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从总体上看,高等职业教育评估主体及其发挥的实际监控效力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层次性和变动性。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EB/ OL].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 htmlfiles/moe/moe_1778/201406/170691.html.

[2][瑞典]T.胡森,[德]T.N.波斯尔斯韦特.教育大百科全书:教育管理·教育政策与规划·教育评价[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海口:海南出版社,2006:558.

[3]张婕.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及其改进——对117名地方高校领导的问卷调查[J].教育研究,2010(8).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http://www.baidu.com/link?url=jc gg3nz5rdmqevwwtxce171ui2_musyuti5ej02an2kv1c xexkvjcqp4r9lighyictdttloi2mhsg6aksdunpk.

[5]徐强.迁移高等教育评估多元化[J].江苏高教,1997(4).

[6]孙维胜,董立平,姜传松.高等教育评估主体的价值链分析[J].中国成人教育,2009(5).

[7]王小青.从关注质量主体的角度看高等教育质量评估[J].现代教育管理,2010(2).

[8]万朴.关于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回顾与评估主体的讨论[J].西南科技大学高教研究,2008(3).

[9]王永林,王战军.高等职业教育评估的主体构成[J].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11(3).

[10]范国睿.教育政策的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167.

[11][美]卡尔·帕顿,大卫·沙维奇.政策分析和规划的初步方法[M].孙兰芝,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357.

[12]维基百科.公众评估法[EB/OL].http://wiki.mbalib. com/wiki/%e5%85%ac%e4%bc%97%e8%af% 84%e4%bc%b0%e6%b3%95.

[13][美]詹姆斯·E·安德森.公共政策[M].唐亮,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95.

[14][美]托马斯·戴伊,哈蒙·齐格勒.民主的嘲讽[M].孙占平,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16.

责任编辑肖称萍

王振刚(1974-),男,山东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高级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孙翠香(1975-)女,山东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职教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基本理论与政策。

天津市201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职业教育政策执行的监测与评估体系研究”(编号:TJJX13-031),主持人:孙翠香。

G710

A

1001-7518(2016)19-00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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