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哲学分析
2016-11-05步德胜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
步德胜
[摘 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创新和发展,涵盖了矛盾论哲学与和谐论哲学的两个范畴,有力地回应和解决了时代提出的重大课题,对我国今后的意识形态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矛盾论;和谐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B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6)03-0079-04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的时代背景和时代价值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盖了矛盾论哲学与和谐论哲学两个范畴,对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矛盾论哲学与和谐论哲学
(一)矛盾论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即对立统一,具有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无处不在,无处不有,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即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它揭示了事物的矛盾是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源泉、动力和基本内容,提供了理解事物的本质、自己运动的根据。唯物辩证法认为,解决矛盾的形式大致有四种:一是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二是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为新的矛盾双方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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