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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珊·朗格美学对自律论与他律论的超越

2016-11-04黄春玲

社会科学研究 2016年3期

黄春玲

[摘要]由于苏珊·朗格对艺术幻象性的强调,其美学往往被视为艺术自律论。作为20世纪的关学思想,朗格的艺术论有其特殊的语境。在反思语境中,朗格没有把审美看成艺术与人类社会唯一合法的关系。从人类视角出发,朗格将艺术界定为表现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既承认艺术的独立自足性、超越现实的非功利性,又肯定艺术与现实的依存性以及艺术的社会责任。朗格将艺术看成一个具有持续性、统一性和完整性的活动过程,辩证吸收艺术自律论与艺术他律论的合理成分,表现出对二者的超越。

[关键词]苏珊·朗格;艺术自律论;艺术他律论;符号美学

正如克罗齐所言,关于艺术自治或他治的争论涉及的是艺术的存在问题。就艺术的存在问题,在西方古代文论史上长期存在的是独白式的他律论,即根据艺术之外的事物(如古希腊神话中的“神意”、柏拉图口中的“理念”、神学中的“上帝”)以及特定的功利关系来考虑艺术的性质、价值、意义等。18世纪末,康德对真善美进行区分并确立艺术领域的自律自主原则以后,现代美学逐渐形成了审美自律论。在自律论看来,艺术具有非功利性、无目的性和自由性,艺术的价值在于审美。审美自律论的出现打破了他律论独霸天下的局面,使艺术论处于自律与他律的对话语境。置身于对话语境中,美国哲学家苏珊·朗格(susanne K.Langer,以下简称朗格)认为,作为艺术家的创造,艺术品从本质上而言只是一种没有物质属性的符号形式,具有超越现实的非功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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