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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对政府审计影响的透视

2016-11-02王小红徐焕章张晓斌

会计之友 2016年17期

王小红 徐焕章 张晓斌

【摘 要】 基于新预算法的背景,分析了新预算法对政府审计内容、政府审计职能、政府审计处理及公告三个方面的具体影响,得出了新预算法使得政府审计内容扩大、政府审计职能深化、政府审计处理及公告制度明确。最后,从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政府审计的对策及建议,即关注新的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整合审计资源和创新审计思维、完善配套的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政府审计结果的公开工作。

【关键词】 新预算法; 政府审计; 审计内容; 审计职能; 审计处理及公告

【中图分类号】 F239.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7-0119-03

一、引言

新预算法作为我国的“经济宪法”,在历经三届人大及四次审议后,2014年8月3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终于完成了20年的首次大修。这次的修订既为政府审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也即将成为我国完成改革与完善政府审计的一项重要的财经制度。新预算法的颁布带来了诸多方面的变化。除了对中央地方政府预算造成影响外,同时也对政府审计的诸多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由于新预算法颁布仅仅一年,学术界对此问题还没有展开深入的研究,因此,研究新预算法对政府审计影响的具体内容,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同时为落实新预算法和加强政府审计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新预算法对政府审计的审计内容的影响分析

(一)政府审计的审计范围扩大,审计重点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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