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集装箱运输畅通的法律保障研究
——以连云港港口为例
2016-11-02薛玉飞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薛玉飞
(新疆财经大学 法学院,乌鲁木齐 830012)
“一带一路”集装箱运输畅通的法律保障研究
——以连云港港口为例
薛玉飞
(新疆财经大学 法学院,乌鲁木齐 830012)
通过调查分析连云港港口集装箱经济发展现状和连云港集装箱物流运输实际情况,连云港港口存在以下问题:集装箱运力过剩;缺乏集装箱物流运输班列的完整体系;新疆口岸交通枢纽中心问题。这些问题的形成有多个方面的原因。解决上述经济发展环节问题离不开法律机制保障研究,从以下出发点入手:完善集装箱物流运输的国内法律规范,争取国家层面政策更多支持;集装箱物流运输的国际协议保障;集装箱物流运输的实践操作规范。
集装箱物流;运输畅通;法律保障机制
一、 连云港港口集装箱经济发展概况
“港口”是区域经济繁荣的标志,港口经济贸易是世界经济发展中的热门方向。当前,中国东部沿海已经形成初具规模的港口经济带,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拉动力。在这其中,连云港港口就具有无与伦比的战略地位,它作为“一带一路”在中国境内路线上的东端,向东连接韩国、日本以及东南亚等国开展对外经济贸易,进一步加强了日韩、东南亚港航贸易合作,积极拓展与新加坡国际港务、韩国兴亚海运、巴西淡水河谷、伊朗海运、台湾阳明海运等知名航运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向西强化与上合组织、欧洲等国家的运输合作。同时,针对国内沿线地区联动,与乌鲁木齐、霍尔果斯、兰州、西安等中西部重要节点城市签署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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