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透明度的差距与问题
2016-11-02赵瑞芬董墨菲
经济与管理 2016年5期
赵瑞芬++董墨菲

摘 要:如何提升财政透明度是实现责任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妥善管理公款的关键。中国的财政透明度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国内表现也参差不齐。我国的财政透明度需要从技术层面和政治意愿两个方面入手,强化预算分类,建立规范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并引入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
关键词:财政透明度;国际标准;差距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6)05-0092-05
中国财政透明度的研究进程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是中国财政信息公开的标志性事件,它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中国财政透明度的历程。2014年8月31日颁布的《新预算法》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都明确提出构建透明财政,同时将“财政公开透明”入法,形成了刚性的法律约束。可见财政透明、预算约束已成为法治之举。否则极易出现违规、腐败等问题,难以保证绩效。
国外财政透明的制度安排,最早应该追溯到1789年英国的《联合王国总基金法案》,该法案将国家预算正式纳入国家政治生活,国家预算的产生、执行和审查过程都彰显了财政透明度。作为一种依法产生、公之于众、立法机构审查通过、政府只能依法执行的制度安排,国家预算概念本身就体现了财政信息公开、民众广泛参与的含义[1]。
国内学者对财政透明度的研究集中在概念的界定和财政透明的必要性阐述方面。而概念的界定基本上与Kopits & Craig的定义相同,如王满仓 等(2005)认为,财政透明度主要是指政府向公众公开信息的程度,这些信息包含政府的结构和职能状况、政府财政政策的目标、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算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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