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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教育:

2016-10-28李慈强

江汉论坛 2016年7期

李慈强

摘要: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往往容易导致征纳双方关系的对立和僵化.加之纳税人的相对议价能力不足,实践中纳税人与征税机关之间的地位往往严重失衡。为了协调征纳关系、实现财政民主,培育适格的纳税人是税收征管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理论上,适格的纳税人包括自觉的纳税人、自立的纳税人、自强的纳税人三个层次。应通过税务宣传和咨询、建立纳税人协会、鼓励政治选举与宣传、实施财政监督等途径培养公民意识、鼓励政治参与和培育公共理性,以税收征管法修订为契机,完善纳税人教育的制度设计,从而促进税收征管改革和财税法治建设。

关键词:纳税人权利;适格纳税人;纳税人教育;税收征管法

自从人类迈入文明社会以来,国家与税收就相伴相生,但同时如何在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前提下及时足额地筹集税收也一直是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的难题。有学者曾形象地将征税比喻为“拔鹅毛的艺术”,“就像从鹅身上拔毛,既要多拔鹅毛,又要少让鹅叫。”易言之,合法合理征收税收的同时也考验着税务机关的智慧。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严重依赖行政力量,征管信息化、税收优先权等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地位。在强势的政府和宏大叙事的背景下,家国同构、集体主义遮蔽了纳税人的权利观念,纳税人的自身能力建设长期被忽视。虽然现行的税收征管法详细规定了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但是从“法律赋能”到“权利的实现”还有很长的距离,实践中纳税人与征税机关二者往往处于严重失衡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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