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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农”问题的表现、成因及解决对策

2016-10-26李靖刘圣中

理论导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制度改革问题

李靖+刘圣中

摘要:随着近些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快速变迁,“三农”问题已由过去的农业增产、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演变为农民市民化、农村空心化、农业碎片化的“新三农”问题。它关乎我国未来经济社会能否稳定地发展。直面现实,必须从革除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提高城市对农民的包容性,给农民平等的市民化权利,保护村落文化,合理整治空心村庄,改革农地制度,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特色休闲农业,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等方面着手破解“新三农”问题。

关键词:“新三农”问题;农民市民化;农村空心化;农业碎片化;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6)10-0070-06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迈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国家财富迅速增长,百姓的收入也得到很大提升。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长期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以及人口快速增长和技术更新落后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共同导致了农业发展以及相关的农村建设和农民收入等方面的不断滞后甚至衰退,到上世纪90年代,逐渐形成了所谓的“三农”问题(“农业增产、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①进入21世纪,国家逐渐将“三农”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并连续出台相关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部分问题。农民收入有了一定提高,贫困率越来越降低;农业也开始转向新的发展方向,各种新型农业形态纷纷出现;新农村建设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衰败而纷乱的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然而,在这些新形势的表面下却隐藏着一般不易被看到的更深层次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同于以往,而是更加复杂、系统、顽固,涉及到政治、经济和社会诸多方面,被称为“新三农”问题。本文拟对这一新的问题的发生机理和解决之道进行初步探讨。

一、“新三农”问题的提出

所谓“新三农”问题是针对“老三农”问题而提出的,近些年有许多学者通过对当前农村的田野研究而总结分析了这方面问题,并指出了其与二十几年前相关问题形态和特征的明显差异,将其概括为“新三农”问题。比较早提出这一说法的是李培林,他提出“新三农”问题包括了“农民工、失地农民和农业村落的终结”,[1]重点关注的是农民的状况、农民工的权益和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同时也关注到了农村村落的危机。温铁军等人也将“新三农”问题概括为“农民权益保护、农村可持续稳定和农业生态安全”,[2]他们同样关注了农民的权益问题,同时也指出农村的破败并因此面临着可持续稳定的问题,以及农业生态保护的需要。吴太贵、陈湘舸认为“新三农”问题包括“农业劣质化、农村空心化和农村居民贫困化”[3]三大方面,农业发展滞后,质量低劣;农村人口大量外出,日益空心化;农村居民越来越贫困等。另外还有人指出“新三农”问题包括“农民、农资和农官”,[4]分析到了涉及农村问题的外围生产资料分配和管理体制问题,以及强调现代化变革的“现代农民、现代农村和现代农业”[5]等。我们可以发现,以上这些学者的研究和分析都提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即“三农”问题的变化和更新。这是进入21世纪以来学者们所发现的农村形势的新变化。所谓“新三农”问题就是区别于“老三农”问题,表现出不同于以往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当然,不同学者关注的侧重点既有共同点,又有一定区别。关注最多的首先还是农民自身的问题,既包括农民的收入状况,又包括农民的权益维护和身份转化等,尤其是后面的问题更体现出了新时期的重要特征。其次关注的是农业问题,不仅仅是农业的产量,更包括农业的发展质量、生态维护、生产效率等。再次是农村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以上研究各有侧重点,但这些概括大都存在一些不明确或者未能准确抓住关键问题的不足。

笔者认为,在分析“新三农”问题时,重要的是紧紧抓住最核心要素,这样才能概括出“新三农”问题的关键特征。例如从“农民、农村和农业”三大方面来看,我们认为在“农民”这方面,要注重分析其中最主要的群体。毫无疑问,当前农民工是农民总体中最大的群体。因此,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就是农民最重大的问题。对农民工来说,除了提高收入这种刚性的需求,在当前所显示出来的更加紧迫也更加重大的问题是市民身份问题,即如何与市民同样获得社会的权利和保障。市民身份问题正是制约农民工权益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条件。而对“农村”来说,村落的总体发展毫无疑问是最重要的。前面的分析中已经有人将其概括出来,并作为“新三农”问题之一。这一点是有其根据和道理的。随着农村人口大量流出,村落中长期缺乏居住人口,村庄建设变得停滞、破败,甚至出现消失的危机。所以空心化是农村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对“农业”来说,最决定性的要素是土地资源。由于既有农地制度的影响,作为农业最重要资源的土地被碎片化分配,因此无法形成集中效应,这样就导致了农业的碎片化问题。这是目前制约农业发展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的最大特征。因此概括来说,我们认为所谓“新三农”问题主要就是涉及到农民的“市民化”身份问题、农村村落的“空心化”问题和农业发展的“碎片化”问题。

二、“新三农”问题的表现

“新三农”问题成为当前农村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那么,这三大方面的问题又有着什么具体的表现呢?这里对此略作分析。

1.“农民市民化”问题。农民工几乎是现有绝大多数农民的另一个称呼。成为农民工是农民谋生和改变生存质量的主要途径。从有关数据上看,多年来农民工的数量一直保持高位,2015年我国农民工总量已达到27747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人数达16884万人。[6]农民工工作的地点集中在沿海城市以及各大中型城市,因此,城市与农民工的关系就成为影响他们生活质量的关键。另外,2015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6.1%,[7]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必然会涉及到农民市民化问题。城市与农民工的关系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长期在城市工作,但是却进入不了城市的社会分配和福利体系,成为所谓的二等公民,这越来越成为制约农民工利益的关键问题。特别是几乎在城市长大的新生代农民工,②城市已经成为他们的新家,更将这一问题凸显出来。有学者预言,我国需要用将近“20年的时间,将3亿农民工转变为新市民”。[8]

农民工市民化不仅仅指获得城市市民身份,更重要的是指农民工能享受到与城市市民同等的政治、社会、经济权利。正是这些权利保障的提供与否成为制约他们利益满足和生活水平高低的关键变量。无论是新生代农民工及率先致富的农民的主动市民化还是城市化过程中城郊农民的被动市民化,他们都面临着一系列相同的需求,如,体面而收入稳定的工作机会、平等便利的子女入学教育、住房体系和社会保障等。然而,这些基本权利保障方面,目前城市所提供给农民工的总体情况存在明显不足。例如在工作方面,据调查,外来农民工的平均工资仅是流入地居民的80%;[9]在随迁子女入学教育方面,有67.5%[10]的农民工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且需要承受经济与非经济方面的“高门槛”,教育隔离现象依然严重;在住房方面,从国家统计局在2011年对近20万农民工的调查统计结果来看,租房农民工和雇主或单位提供住宿的农民工比例分别占33.6%和32.4%,[11]城市对农民工的廉租房供给严重不足;在社保方面,“2011年外出的1.59亿农民工中,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数仅占总人数的13.9%、23.6%、16.7%、8%和5.6%。”[12]

由此可见,农民工在以上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其依然无法拥有和流入地居民同样的平等权利,这引起了农民工和被市民化的农民的强烈不满和极大抱怨,而这些不满和抱怨,在新生代农民工和被市民化的城郊农民中更为强烈。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着城市融入困难和与农村疏远的双重困境,而城郊农民市民化原本就是在违背其意愿的条件下实现的,一旦融入失败,多半也没有退路。除此以外,城市原有居民在农民市民化问题上形成了一种无形的“集体自私”同盟对农民的社会排斥,更使农民市民化道路困难重重。农民进入城市后生活方式和生存环境的改变导致生存成本增加,邻里关系的阻隔和疏离导致社会网络中断以及对社区认同的丧失,使其短时间内无法在文化、心理和身份等方面对城市产生认同,一些社会矛盾和冲突也随之而来。这些文化上的隔膜和冲突加剧了农民融入城市的困难,阻碍他们生活水平的提升。

2.“农村空心化”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现代化程度不断提升,农民大量流入城市工作,农村村落结构和社会形态开始一步步走向分化和衰退。[13]在这一分化和衰退过程中,农村空心化的问题逐渐突显出来,越来越成为当前农村最显著的特征。农村空心化主要是指空心村的出现以及农村人口、经济、文化和公共服务的空心化。

“空心村”顾名思义是指村庄空洞了,无人居住。它表现为农民大量外出务工经商的同时,许多农民选择在分散的、靠近公路等方便的村庄外围建设新住宅,致使村庄内部大量原有住宅和用地闲置,形成了外扩内空、相对散落的房屋分布状态,有些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村庄几乎变成了无人村。“人走房空,小而分散,土地浪费严重”是对空心村现状的形象描述。国土资源部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农村住房空置率约为10%-15%,[14]部分地区甚至远远超过这个比例,近1.4亿亩耕地被闲置或浪费。尤其是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年因务工、求学或从事其他行业而流入城市,致使农村常住人口和农村青壮年人口比例大大下降,农村剩余人口的大多数是那些被戏称为“993861部队”的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民政部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我国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的总数超过1.5亿人,[15]农村人口性别结构和年龄失衡比较严重,空心化趋势明显。

随着人口空心化,经济方面也呈现“空心化”。经济空心化是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急剧向城市集中,农村经济因此逐渐萧条。近些年来,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下滑到10%以下,③且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农村经济衰败可见一斑。另外还有文化的空心化问题,它是指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和市场经济向农村不断渗透,改变了乡村原有的文化生态,时间感和空间感明显的乡村生活遭到侵蚀。农民不再依赖土地来建构人生和生活的意义,土地所赋予农民独特的文化价值不得不让位于城市生活所具有的“神圣、安全和繁忙”[16]三大价值,农村文化失去了原有的精气神。还有公共服务的空心化,这是指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市,政府的各项公共政策无法有效贯彻落实,造成农村基础公共设施逐渐荒废,公共服务得不到有效提供。[17]总之,农村空心化的后果非常严重,它使“农村社会失去了物质生产和人口再生产的基本能力”,[18]农村村落原有的面貌被破坏,农村文化的维系功能被削弱,农村社会公共事务陷于瘫痪。毫不夸张地说,原有的农村生活形态正在逐渐消逝。

3.“农业碎片化”问题。农业碎片化是指农业生产和经营分散在个体手中,小块土地,各自为营。这种生产方式以每家每户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为主,产出效率低下,无法产生更显著的产业化、规模化效果。碎片化的土地生产和经营方式一直是传统中国农业形态,延续了几千年,但随着人民公社的出现而走向短暂的集中。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解决温饱和改善农民生活水平问题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此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土地生产经营重新走向了碎片化。

农业碎片化的典型特点就是土地分散化,难以集中规模经营。这一问题费孝通很早就发现了。[19]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村集体为载体,按照家庭人口平均分配的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是每个家庭承包经营,其收益部分归公,剩下的留给农户自己。进入21世纪,国家实行免除农业税政策意味着农民收入不需要缴纳国家那部分。这一制度目前受到较大挑战,最大的挑战就是来自土地如何实现集中规模经营的问题。国家近些年来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土地流转,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方面确实起到一定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当前农村土地制度中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是模糊的,[20]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利益平衡困难,甚至不断产生利益纠纷,所以土地流转非常艰难。加上一些基层政府在土地流转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更导致这一工作困难重重。“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3.8亿亩”,[21]仅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8.7%。④可以说以农户分散经营为特征的碎片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将占据主导地位。

农业碎片化的另一个特点就是生产效率低下。这一特点和土地分散密切相关。由于土地分散经营,一家一户为经营单位,无法产生集体合作的效果,所以土地的产出极其低下。另外,这一分散局面也导致机械化生产难以有效实施。虽然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机械化率已经超过61%,[22]但分散的、碎片化小块土地根本无法形成规模经营,更无法实现高效率的机械化生产。农业生产效率低下无法给农民带来更多的收入,也迫使农民纷纷进城务工,农民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生产的比重逐年下降。农业就留给留守在乡村中的老人和妇女进行散放式经营,其收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在很多地方甚至出现大面积抛荒现象。当然,农村土地抛荒大多出现在山区、丘陵地带,平原地区相对较少。相关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抛荒的耕地将近3000万亩,中西部地区尤为严重。[23]

农村土地抛荒造成了耕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从长远来看,不仅不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也不利于我国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更不利于农村传统文化形态的保存和延续。前文有学者总结的所谓农业劣质化也是和这一现实原因密切相关的。[4]因此,这也成为“新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

三、“新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

“新三农”问题与“老三农”问题是密切相连的,但又不是简单的联系。从“老三农”问题发展到“新三农”问题,除了“三农”自身的条件,我们更应该追问其背后的深层次根源。应当跳出“三农”的小环境,将其放在社会经济发展大背景中,厘清“新三农”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1.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是根本原因。无论是长期来回候鸟般移动的农民工,还是城市化进程中因城市扩张而导致被动市民化的城郊农民,抑或是主动通过市民化转化为城市居民,都受到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阻碍,使他们在这些方面无法享受和所在地居民同样的市民待遇以及更多的发展机会。[24]首先,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将人口划分为城市和农村两种户口,并绑定了各种差别性的权利和义务。近些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但仍然对不同规模城市入户的标准设置了诸多限制,都还没有触及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城乡差距还是赫然存在着,成为影响农民权益的决定性根源。其次,与此密切相关的是,现有户籍结构下所连接的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公共服务有着明显的制度性差别,它使进城农民无法享受与流入地居民同样的市民待遇,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诸多方面都障碍重重,不仅生活成本高,而且还没有合法的身份。此外,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隔绝了城市和农村,使城市与农村形成了两种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心理形态,这就造成进城农民不仅面临着来自体制和制度方面的阻碍,而且还要经受来自文化和心理等方面的排斥,使得农民市民化的过程尴尬且艰难。

2.农村人力资源向城市单向流动导致农村空心化。“都市的兴起和乡村衰落在近百年来像是一件事的两面”。[25]特别是在当代中国,城市的发展和繁荣更是建立在农村资源向城市单向持续流动的基础上。这种流动导致城市社会在人力资源、物质资源、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方面的优势不断加强。当前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和繁荣与农村社会经济的日益空心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农村资源向城市转移的潮流中,最重要的资源莫过于乡村的劳动力资源。以青壮年为主的农村劳动力资源急剧向城市集中,使得乡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力资源严重短缺,常常导致乡村经济活动和公共活动难以为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向农民提供基础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水平。正是这些因素共同加剧了农村人口、经济和公共服务的空心化。人口的空心化主要是因为青壮年劳动力常年在城市务工,而留守在村庄的都是老人、孩子或少量家庭妇女。有些村庄流出的人口占到7成左右。此外,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农民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和农村“主干”家庭向“核心”家庭快速变迁,[26]加之村民之间盲目攀比的心态和当前我国的土地制度存在管理上的死角,[27]刺激了农民的住房需求,许多农民纷纷选择在交通方便的农村公路边建设新房,逐渐形成了当前外扩内空的“空心村”村落形态。劳动力流入城市,改变了乡村社会人与土地的关系,农民不再依赖土地来建构人生和生活的意义,农村文化的维系作用开始慢慢减弱并逐渐被消解,文化的空心化由此产生。城市与农村的差距、城市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推动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的单向流动,而劳动力向城市的单向流动又加剧了农村的空心化。

3.土地制度的制约导致农村土地资源流转困难。农业碎片化的原因主要是相关土地制度。按照土地法规定,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村村集体所有,农民按户承包土地,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流转。但是,这里法律所界定的“土地的权属边界是比较模糊”[28]的,所谓集体所有权存在对每个农户所有权的模糊和弱化,使得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属问题很容易产生争执。这种制度规定容易使得土地流转的利益主体被虚化,进而可能产生一系列围绕土地流转的权利纠纷,结果反过来就会阻碍土地更顺畅地流转。[29]而且这种制度,常常会成为基层政府、村民小组甚至地方宗族势力牟取利益的借口,他们凭借制度的规定,利用制度的模糊性空间来变相地剥夺农民手中的土地,这是一些地方土地流转困难的重要原因。[30]另外,从土地权属规定的执行层面来看,有些地方并不能有效落实对土地的承包政策,所谓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不变政策常常难以得到有效落实,承包农民对地权稳定性预期较低,心存疑虑而不愿流转。一些农民只将土地作为进城失败后规避风险的方式,不愿将土地长期流转。许多地方的流转期限多在五年以下。[31]这种态度和做法很明显不利于加强经营者的农业基础建设,也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大规模展开。由于制度上的漏洞导致土地流转受阻,使得农村很难较快地改变碎片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碎片化的农业中,持久的收入流供给曲线是一条笔直的垂线,它导致资本收益率低下,不能增加储蓄和投资,也无法打破长期停滞的均衡状态,[32]正如黄宗智所说的“小规模农业潜力有限,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大部分农业从业人员只可能贫困”,[33]从而导致农业“内卷化”,[34]无法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四、“新三农”问题的解决对策

基于以上原因分析,我们认为,要很好地解决“新三农”问题,必须找准方向,有的放矢,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动改革。

1.革除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E.F.舒马赫认为,如果处理不好城市与农村的关系将会导致工业破坏农业,农业又报复工业的“相互毒害过程”。[35]因此,首先要革除落后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36]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然而,各省出台的户籍改革方案中关于城市准入条件的设置等,并没有触及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根本。我们认为,国家应当彻底改变当前户籍制度与公共服务和福利管理制度相捆绑的单轨制现状,保留户籍制度人口登记的基本功能,剥离户籍制度中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分配功能。户籍制度改革,关键是对户籍内含的各种公共服务权利和福利制度的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只是‘标,而其内含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制度的改革才是‘本。”[37]因此,改革户籍制度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其目标并不只是简单的取消城乡户籍制度的差异,而是要剥离当前户籍制度包含的各种公共服务和福利,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对等化的公民身份与权利。

2.提高城市对农民的包容性,给农民平等的市民权利。提高城市对农民市民化的包容性,推动农民融入城市。这里包括两个方面的包容,即制度包容和文化包容。制度包容是指除了改革户籍制度外,国家还需要改革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住房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将全体农民纳入到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相等相通的统一保障体系中,给予农民平等的市民权利,实行统一的国民待遇,以平等包容的姿态和方式来逐步淡化以致去除户籍制度所包含的福利差异,真正实现城乡统筹。而文化包容就是要逐渐淡化过去二元社会经济体制建构的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心理形态,以开放的心态来对待进入城市的农民。此外,农民也应该积极主动地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以更加积极自信的态度融入城市。不仅从制度等方面实现外部转变,更要实现内涵上的真正转型。[38]

3.保护村落文化,选择性地合理整治空心村庄。社会的健康运行离不开农村的良好发展,城市善治的实现也离不开良好的农村治理。“在传统农业的性质和农村经济的基本格局没有根本变化之前,农业本身的效率提高并不能解决农村生产要素流失的农村空心化问题。”[39]首先,农村文化是维系乡村社会生活的重要精神纽带,要在保护传统村落文化的前提下促进城乡资源良性互通,加强城乡之间人力、财力和信息的交流与互通,在城乡统筹范围内实现专业分工、要素合理流动、信息共享,构建农村公共服务网络,[40]消除农村空心化的社会经济基础。其次,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整治空心村庄。要在继续把农业生产放在重要战略位置的基础上,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对于一些“空”了的村庄要采取有选择、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根据其生态资源和文化特色发展农家乐等生态观光农业,帮助恢复和保护乡村文化资源,而对于基础条件差且确实没有必要继续保持的小村庄则可以考虑进行合村并组或就地放弃。

4.改革农地制度,加大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土地流转,鼓励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明确土地产权关系。只有改变模糊性的地权关系现状,[41]保障土地流转利益主体的相关权益,消除土地承包主体和流转主体的后顾之忧,才能为推动大规模土地流转创造条件,改变原有的一家一户的碎片化的农业生产模式,实现适度的规模化经营。其次,对于中国农业来说,只要能获得较高的比较收益,“资本并不是稀缺的要素”。[42]可以在充分保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合理有序地加大土地流转的进程,吸收外部资金进入农业领域,共同推动农业现代化事业的大发展。另外,还要加强对农村基础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投入,提高农村基础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以更好地引进外资,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形成规模效益。

5.发展特色休闲农业,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当土地不再简单地为人们提供食物以及精明的耕作者可以从土地里获得一点收入的时候,土地就具有了经济价值。”[43]土地的这种经济价值随着生态休闲产业的发展越发突显出来。今日的中国社会,休闲产业正如火如荼地发展,且快速进入乡村,这就给休闲农业创造了极好的发展机遇。这也是拯救农业、发展农村、保护农村文化的最好途径。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生态观光农业。“造成欠发达国家农业成绩不佳的真正原因是缺少对农民有报酬的经济机会”,[44]而推动休闲农业的发展,不仅可以解决部分农村劳动力的工作问题,也可以提高农民收入。此外,要注意理顺农产品价格机制,使农产品价格在反映市场供需关系的同时又能保持相对稳定,保障农业生产能够获得较高而稳定的比较效益。

结语

综上所述,“新三农”问题既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新问题。它集中体现了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现状,关乎到未来我国农村乃至总体性经济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是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关键变量。我们必须大胆地进行制度改革,为各种关系到农民、农村、农业的发展要素创造更多的机会,释放更多的创造力。当前,要从革除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开始,实现城乡对等,市民农民对等,增加城市和乡村的互相包容。要努力保护传统乡村文化,对已经存在的空心村庄进行选择性的合理整治,最大程度地实现保护和发展的平衡,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和质量。要持续改革农地制度,加大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和规模,尽力发展生态休闲农业,以改变碎片化的农业生产和经营现状,推进农业的现代化、生态化和质量化。只有从这些关键方面协同努力,才能真正让“新三农”问题变成“三农”振兴发展的新起点和新机会。

注释:

① “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由温铁军于1996年首次提出。它是对当时农民收入低且增长停滞、农村经济凋敝和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现状的形象描述。

② 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主要是指80后、90后一代的农民工群体,他们虽然出生在农村却早早进入社会并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渴望融入城市生活而缺乏父辈们对农村生活的依恋。

③ 根据最近5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而成,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

④ 本数据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14中国国土资源公报》中的数据计算出来的。国土资源网:http://www.mlr.gov.cn/xwdt/jrxw/201504/t20150423_13487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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