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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反腐的双刃剑效应及改进路径

2016-10-26陈文胜

理论导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反腐倡廉微博法治

陈文胜

摘要: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微博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了便捷的工具,成为当下反腐败斗争的新阵地和新利器,拓宽了社会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倒逼中国反腐机制的不断创新。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微博反腐尽管优势明显,但其也带来了虚假信息、网络暴力泛滥等一系列伦理和法律问题。为此,要坚持“以法治博”的大原则,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采取综合治理举措,充分发挥其正向功能,消弭其隐忧,实现趋利避害,从而有效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健康发展。

关键词:微博;微博反腐;法治;反腐倡廉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6)10-0025-05

作为一种新的反腐方式,近年来微博反腐可谓风生水起,一浪高过一浪,格外引人关注。“谤讥于市朝,而达于朝廷”。网民举报,借助微博转发形成舆论压力,司法部门跟进调查,查腐挖贪,这一新型的反腐方式使腐败分子无处遁形。近年来在众多查处的反腐案件中,如“表叔”、“房叔”、“雷公”等的查处中,均有微博的影子。许多司法机关还专门开设了反腐微博,有力地推进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如河南省高级法院“豫法阳光”、浙江省海宁市司法局“海宁司法”等,为推动司法公开和司法为民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也为传统工作方式转型找到了新的突破口。尽管微博带来了新鲜元素,但从实践来看,微博反腐既有其效度,也有其限度。我们不能将其作用无限放大,还应看到其带来的负效应,特别是要对反腐败工作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进行探索,进而使微博反腐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运行。

一、微博反腐的优势分析

微博作为舆论监督的新兴力量,正以巨大的影响力引导着公众反腐热情和信心。微博反腐之所以能够成为网络反腐的新宠,就在于它的广泛参与性、传递便捷性、架构开放性、信息透明性、成本低廉性、监督连续性、案情挖掘性、互动平等性等特征。尤其是微博参与主体的平民化和多元化,为党的反腐倡廉建设赋予了多重创新意义。可以说,微博具有反腐的天然优势,对反腐倡廉建设能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1.参与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形成反腐合力。微博反腐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参与监督主体的全民性。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力量之源、胜利之本,也是腐败的最大反对者和反腐败最好的监督力量。反腐败是一场充满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斗争,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配合。充分相信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开诚布公,广开言路,听民声,知民情,查民意,积极采纳社会方方面面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做到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才能揭发举证,集中攻坚,取得反腐败的决定性胜利。微博的出现带来传播方式的革命性变革和舆论格局的深刻变化,打破了传统媒体的精英控制格局,为公众提供了一个自主发言的平台,也为公众成为反腐的主体提供了前提条件。微博让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腐败案件的监督者和揭发者,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和积极性。当前,微博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人民群众千百万双雪亮的眼睛的监督之下,官员贪腐行为的任何蛛丝马迹都逃不过群众的法眼,逃不出群众这种无边无际的天网。

微博巨大的信息转发量吸引越来越多的知情者形成“围观”的力量,有利于对腐败线索进行不断地补充和修正。民众之所以愿意对腐败行为进行微博围观,乃是基于对腐败的憎恶。微博反腐呈现出全民皆兵、全民反腐的态势,它可以激发媒体及网民的反腐热情,最大限度揭发腐败行为,压缩贪腐滋生的空间,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贪腐心理,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反腐的巨大力量。因为,对于腐败官员而言,“惧怕曝光的心理也是一股强大的力量,其影响行动的威力不亚于公布事实本身。”[1]以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钟山清风”为例,自开通以来,其就发布了50余条微博网友举报权力部门及公职人员违纪行为的内容。

2.揭露腐败的便利性和高效性,有利于降低反腐成本。在传统反腐中,公众和纪检部门想调查和了解某一事件,往往需要花费大量人力和物力成本,费尽周折,而且在发现案情和调查取证等过程中,中间的环节也比较多,程序较为复杂,很难直达案情,最终了解的信息量也及其有限。老百姓想要揭露腐败,往往也需要经受多次的奔波之苦,甚至是思想上的煎熬,耗费时间、财力和精力,往往还找不到对应的负责部门,费尽周折。而借助微博可以使反腐变得愈加高效便捷,大大降低了反腐成本。微博是一个大众化的媒介平台,微博反腐不需要太复杂的技术限制,也不要过高的设备成本。而且,微博有着强大的传播效果,其裂变式、链接式、辐射式的传播,提供了一个立体式、全方位、相互交错型的巨大舆论场所和信息场,有利于扩大腐败案件的影响,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从而形成“围观”的力量,给相关部门造成压力,“倒逼”其给予关注,并且进行处理解决,从而达到扶正祛邪的作用。因此,有人将其描述为“微博一转,关注数万;纪委一动,倒下一片。”另外,在这个信息过剩,人们的生活更加“碎片化”的时代,微博的碎片化信息较之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长篇大论”更符合人们快速阅读的需求,这一特征也使其吸纳着超高人气,触动受众的心,引起广泛的关注。这也使腐败事件一经微博爆料,便能够引起很高的社会舆论关注度,即“瞬发而即至、始悉而周知”,从而扩大了腐败事件的传播和影响,同时,也减少了中间环境的阻力,使反腐信息在第一时间为纪检或反腐机构所获知。可见,微博反腐监督主体的全民化,揭露腐败的便利化,反腐信息的公开化,信息传播的裂变化,腐败案情报告的及时化,制造和引领社会舆论的强大功能,大大地降低了反腐成本,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反腐效果。

3.隐匿性与透明性并存,有利于保护检举人并加快反腐进度。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公众往往会因为所承受的财力和心理压力,而选择放弃对腐败案件地揭发和上访。这样一来就会使腐败案件的线索资源大量流失,对反腐败工作十分不利。过去那种传统的举报方式,就是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从而导致了举报人屡遭报复和打击。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证人、举报人致残、致死案件多达1200多件。每一个举报人,都是“时代的良心”。这种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不仅使那些举报人因此产生强烈的道德挫败感,而且也助长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极大地损害了社会正义,干扰了反腐败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微博反腐的匿名注册、匿名举报,或是通过私信功能,可以使得信息披露变得更加隐匿和安全。这也有效地消除了公众的担忧和顾忌,使其不再惧怕因揭发腐败官员而遭受打击报复,从而畅所欲言,积极提供有价值的反腐线索。就目前看来,微博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收集线索。在某种程度上,微博已代替了各民间维权网站和各地方论坛,成为最重要的举报阵地。同时,腐败案件经微博发酵、扩散后,能够获得声援,形成共同举报的氛围,造成集体的舆论压力,使举报者感觉到不再是“孤掌难鸣”和孤军奋战,从而激发其反腐的热情和信心。微博反腐,还打破了传统的“监督机制”,将反腐带入一个相对公开透明的环境中,极大地提升了反腐的效果。公开和透明也是反腐败的根本,美国学者杰夫·贾维斯在谈到信息公开时说:“我们必须谨记所公开的一定是出于公共的利益,这是建立一个开放的、自由的社会所必须的。”[2]微博实现了多种媒体的融合,加速了信息传播的自由发散式传播。它不仅能够及时曝光腐败现象,使腐败现象处在大众的视野之中,而且能够将处理结果实时公布于众,或就相关信息向政府提出疑问,让相关信息变得更加透明,保证受众的知情权。此外,微博这种新型的举报方式,线索多,证据充分,时间快,能够使纪检部门更快地注意到信息,并使纪检部们和司法机关在巨大的舆论“洪流”和汹涌的“民意”而形成的压力面前,迅速地处理腐败线索。

4.对腐败案件的挖掘和连续跟踪,有利于推动反腐的进程。微博反腐大多会经过爆料—转发—媒体介入—调查—公布结果这五个相互紧密联系的步骤。在这五个阶段中,微博的作用并不仅仅限于提供腐败线索,进行大量的转发,扩大影响,它还可以参与到整个反腐的其它各个环节之中,并可以进行反复传播、反复“轰炸”、滚动播放,实时发布腐败情报,将腐败案件查处的最新进展及时报道,直到案件最终得到处理和解决。微博反腐能够消除时空的限制,不仅能够以永远在场的优势,将第一手的腐败信息进行及时曝光,而且能够将网民爆料的腐败信息进行不断地挖掘、补充、修正和完善,形成“全民福尔摩斯”式的反腐行动,从而推动现实反腐的发展。因为,微博反腐能够对权力的运行和官员的行为进行无死角的、全方位的、立体式的监督,“一些不公的现象或暗箱操作的腐败问题一旦经过媒体披露和传播放大,就会发动成千上万的公众作为监督的同盟军参与其中。”[3]这样就使得任何贪腐行为都可能充分曝光在“众目睽睽之下”和集群式的舆论“轰炸”之中,四面楚歌,无处遁形。同时,微博还是真相的“挖掘机”,能够建构对于真相的追逐空间,不断地挖掘真相,还原真相,让公众对整个腐败案件的前因后果有更多的知晓,形成 “全民话题”,同时也会引起更加壮大的“围观”场面。如地震时的求救、动车事故、打拐、宜黄事件直播等事例,都证明了微博是挖掘真相的重要途径。在微博实时跟踪、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相关信息完全透明化的情况下,相关责任部门对腐败现象熟视无睹或试图采取“捂”“盖”“瞒”等搪塞、懈怠的做法,都将是不明智的,也是十分有害的。汹涌澎湃的网络民意,会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迅速介入,展开深入调查和搜证,从而达到微博反腐肃贪的目的。如,原陕西省安监局长杨达才就是在被微博不断爆料的“微笑门”“名表门”“眼镜门”的丑闻下,被纪检和司法部门调查和最终处理的。

二、微博反腐的现实困境

在看到微博反腐的巨大优势的同时,也要看到微博反腐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瓶颈和困境,特别是容易造成虚假信息泛滥、谣言频出、个人隐私泄露、非理性表达、恶搞式狂欢、干扰司法公正等诸多道德伦理问题和法律问题,不仅破坏网络环境,也影响社会稳定,客观上也制约了反腐的成效。我们应理性审视和客观地看待微博在反腐方面存在的诸多弊端和缺陷。

1.信息真假难辨,容易造成误伤。微博低门槛准入在赋予人们表达自由和便利的同时,也为谣言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微博“运动式”的反腐方式充满了信息泡沫,真相扑朔迷离。一些人或为了赚取眼球,或为了制造噱头,或为了掩盖事实真相,或出于发泄私愤,或为了窥探隐私,故意无中生有,发布虚假信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甚至借机摇唇鼓舌、编造谎言,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明真相的网民在其精心编造的谎言的误导下,很容易被煽动蛊惑,陷入“集体无意识状态”,造成一些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以讹传讹。这些不负责的网络示范行为,“则显然给网络空间增添了不少‘紧张气息”,“使得社会的正常运行受到阻碍,秩序水平有所下降。” [4]美国学者斯坦利·J·巴伦还指出,“因特网不能分辨真实与虚假、偏见与客观、琐细与重要,一旦错误信息送上网络,追回和纠正几乎是不可能的。”[5]网络反腐信息中腐败真相与谣言并存,真假难辨,甚至引发“错误的愤怒”,形成“网络暴力”,导致一些无辜者受到误伤,造成精神上和声誉上的损害,同时也给党的职能部门反腐败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干扰。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报道,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的百件微博热点舆情案例中,谣言占三成。当今利用生活作风问题纠腐、反腐的过程往往出现低俗化和娱乐化倾向。可见,微博举报的“零负担”、信源的不可控性,信息的脆片化、表象化,以及快速传播的特性,很容易造成不经证实的负面信息的传播,引发舆情的非理性震荡,导致危机扩散和升级,这不仅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离间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而且损害微博反腐的公信力,脱离了反腐的初衷,这也成为微博反腐的最大瑕疵。

2.人身攻击日益频繁,人肉搜索侵犯隐私权。在微博盛行的今天,微博因其开放性和便捷性,不仅给公众提供了一个言论自由和权利张扬的公共舆论平台,而且因其举报的隐匿性和安全性,也给公众提供了一个揭贪惩腐的平台。但对于微博反腐,目前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与官员的名誉权、隐私权相冲突的问题,这也是微博反腐中争议最大的问题。由于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方面权利都没有明确具体的相关法律规定,造成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界限也模糊不清。在现实中,个别人出于泄私愤、报复或陷害他人、报复别人或谋取个人私利等目的,凭借微博匿名的特点,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等人身攻击,给当事人带来很多的伤害。在微博反腐的过程中,经常伴有“人肉搜索”的影子。这种人肉搜索往往会挖掘出当事人的真实姓名、身份、家庭、生活等细节,并召集更多的网民对其进行口诛笔伐,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压力。网民和非职能部门,对他人隐私行为进行调查的合法性值得商榷。挖出贪官和让其接受舆论的道德审判固然重要,但如果仅是报复性宣泄,就有可能伤及无辜,扰乱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微博反腐是一种“有罪推定”,一旦信息失真,过度夸张与放大,就会演绎成网络暴力非常态行为的舞台,并有可能越过法律界限,侵犯公民隐私权等相关权益。可见,微博虽然是一个实现正义的平台,但也极易变成侵犯公民犯隐私权、破坏社会稳定的工具。因此,微博反腐必须加强规范和合理引导。

3.缺乏法律保障,反腐机制尚未建立。虽然目前微博问政已勃然兴起,微博反腐也如火如荼,但我国目前还未有出台专门的规范微博管理的法律。一些地方针对自身微博管理特点制定了相应规定,如《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广东省政府应急办微博管理办法》等,但是这些规范性文件位阶较低,其在权威性和影响力上都十分有限。这也使得微博反腐经常面临着“法律的无疆地带”和“无法可依”的两难境况。作为一种拥有上亿用户的自媒体,微博相关管理法规的缺失,必将产生大量的社会问题和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可能是因为微博恶意中伤直接带来的,也有可能是因为微博言论或使用微博行为的不当而间接产生的。因法制建设的不足,在现实的微博反腐中常出现下列问题:一是许多微博举报内容常被庞大的网络“水军”所淹没。在相关职能部门既无精力从庞杂的信息中进行筛选和调查有价值的线索,又无针对性的规章制度进行按章办事的情况下,一些反腐举报常常无果而终。二是微博反腐只是改变了公民行使监督权和举报权的形式,扩大了公众参与的范围,而对政府部门是否受理、查处、反馈等方面却在立法上缺乏硬性的约束和规定。三是对微博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举报奖励、不实举报等都缺乏相应的保护和奖惩机制。四是当前微博反腐还没有形成畅通的合力体制。不仅相关的职能部门彼此之间还没能够建立起及时进行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而且政民之间也没有能够实现无缝隙互动和密切配合。这些问题在客观上都影响了微博反腐的效率。

4.情绪化和非理性化严重,干扰司法审判。微博打破了传统大众媒体对话语权的绝对垄断,给公众提供了一个自由表达的平台,促使人们的言论向更宽领域发展,这也为微博反腐提供了民意支持的基础。但如果缺乏实现社会公平所需的理性、理智、冷静,也会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况。如,常常有人违背社会公德和传统的价值观,借助微博这个虚拟平台进行个人情感上的宣泄,或对他人进行语言文字上的讨伐和攻击,使微博反腐的功效大大受到影响。首先,微博这种虚拟性,使得参与的每个网民都可以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进行匿名举报。由于没有现实生活中举报的顾忌,加上本应该遵守的规范也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因此使得更多人活跃在微博这个人声嘈杂的舆论场中,大量的情绪化的观点充斥其中,甚至成为触发网络暴力的导火线。其次,“网络哄客”过度以“道德”为名发泄愤怒和不满情绪,干扰司法审判。一些网民往往以伸张“正义”的名义对当事人进行追讨和打击,使司法活动面临着巨大的舆论压力。因为社会关注、公众不满、矛盾未能缓解等因素,都将会对案情具有倾向性的引导和未审先判的评论,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审判。再次,网民在进行舆论监督时缺乏理性,很容易盲目跟风。在微博舆论场中,群体心理具有感染性、情绪化、从众化的特点,正所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网民由于缺少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他们的意见很容易被影响、误导、夸大、利用而情绪化,误入歧途,甚至偏离法治轨道。最后,加上网络推手的推波助澜、网站无责任感的大肆炒作、网络意见领袖的误导,更加加剧了微博乱象丛生的局面。公众这些非理性和情绪化参与,极大地损害了微博反腐的正当性及其有效性

三、微博反腐的改进方略

微博反腐涉及到舆论、公序良俗、具体权利,甚至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其在现实中具有双重效应,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总结反思,通过有效的措施来除弊兴利。为此,我们既要从党政机关、博民、相关媒体和网站的角度来加强该项工作,形成反腐合力,也要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层面上来实现“微博反腐”法制化、程序化、严格化、秩序化,最终通过加强法律、机制、技术、素质等方面的建设,推动微博反腐健康有序地发展。

1.从立法层面上讲,应尽快实现“微博反腐”法制化。为了把微博反腐导入法治化的正途,就要实现微博反腐法制化,这既是弥补微博反腐不足、充分发挥其作用的需要,也是当前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当前微博反腐还仅停留在舆论监督和爆料的层面,虽然能引起社会的关注,形成舆论声势,并在一定程度上倒逼纪检监察等党和国家公权力机关作出回应,介入调查处理,但对相关职能部门是否重视和回应网民提供的信息线索,却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性约束和监督,这也使得很多起微博举报最终不了了之。而且,微博反腐还存在着谣言和网络暴力等问题,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阻碍了文明理性社会的培育发展。法制无疑是肃清虚假信息,净化网络环境,提升微博反腐公信力的最佳手段。另外,微博反腐因其快速传播和影响大的特征,非常容易“打草惊蛇”,给司法部门的调查取证带来困难。如何通过法律和制度的途径来规避这种情况,也是值得重视和思考的问题。

事实上,我国微博反腐立法理念和法制化建设还严重不足,目前尚无独立的微博反腐法律,也没有配套的机制并设置规范的运行程序。这就使得微博反腐游离于法律范围之外,成为“法外之地”,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因此,在未来要想真正发挥微博反腐的作用,而不是把其当作权宜之计,就需要在当前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加强微博反腐的法制化建设,确保微博反腐健康、有序发展。从立法层面上说,应该尽快从制度和立法上规制反腐,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才是走出微博反腐困境的治本之策。当前,要将微博反腐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从机制、体制上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如举报人保护制度、举报责任追究制度、案件查处回复制度等。既要做到掌握应该掌握的全部反腐线索,保护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也要识别和严肃查处不实举报和不良举报,防止一些职能部门在对待公众的举报上不作为的行为。力求在制度的保障下,构建线上和线下充分互动、官民紧密合作、公众积极举报与职能部门主动出击的微博反腐模式。

2.从司法层面上讲,应尽快实现“微博反腐”程序化。从司法层面上讲,微博反腐缺乏程序性制度,要尽快实现反腐程序化。因为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反腐程序,就难以使微博反腐取得真正的成效。因此,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要从整个办案流程的规范化方面规范微博反腐,建立健全相关的办案机制。司法机关要在举报宣传、案件查办、结果公示等环节作出严格的规定,并进行监督,既要保证举报线索在每一个环节之间的顺利流转,还要保证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而不是流于形式和敷衍了事。要想提高微博反腐的成效,还必须重视民间的反腐力量,加快民间反腐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实现网络反腐和制度反腐的对接,不断提高举报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拓宽办案渠道,创新办案查案方式,提升办案质量。另外,在司法层面还要正确地对待网络举报和网络舆情,时刻维护公正司法,既要避免由于网络舆情的非理性和偏差性带来的舆论压力而影响司法应有的独立性和司法公正,也要避免一些与该案件相关的权力机关和个人对案件的干扰而影响司法公正。具体说来,在对待举报工作的宣传方面,检察机关要积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其管辖权限和受案范围,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举报常识,让广大群众能够积极参与到网络举报中来,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在信息收集方面,要及时并尽可能地收集一切有价值的信息,坚决杜绝对公众的举报采取漠不关心和不闻不问的态度。在线索受理方面,要实行全天候的值班制,畅通一切形式的举报渠道,对举报线索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在排查方面,要创新案件线索排查和甄别机制,认真分析,慎重筛选,在防止案件线索流失的同时,力争从众多分散的线索来源中,为案件查办工作提供高质有效案源。在审批方面,要做到“阳光审批”、及时审批,严格审批程序和严格审批纪律,创新审批形式。在案件查办、公示、反馈方面,要加大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并第一时间将查处结果用微博等方式公布出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另外,坚持调查全过程的公开,就案件开展动态跟踪,开展互动,听取公众的意见,不断完善措施,提高办案质量。最后,还要处理好舆论监督与司法之间的关系,做好民意的价值认同与专业人士的法律指引工作,化解舆情危机,促成司法公正。

3.从执法层面上讲,应尽快实现“微博反腐”严格化。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的关键,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微博反腐的严肃性,必须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发现的腐败问题无论涉及到何人何事,都必须严肃查处,决不能姑息。严格执法要做到正确对待公众的权利。对公众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如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举报权等要尊重和保护,尤其是保障公民的举报权。因为举报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要给予举报人及时、切实、有效的保护,对那些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要依法给予处分。防止一些司法和纪检部门面对微博举报的时候,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当然,对执法者的正当执法行为也应该给予保护,对于那些试图干扰执法或对执法者及其家属进行报复的行为,要给予严惩,使其不敢想也不敢为。在这同时,要把网络“虚拟空间”纳入到“公共场所”的范畴,并强化公民法治观念,对于公民的权利越界和滥用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防止一些非理性和偏见性的举报干扰正常的工作。对于那些制造虚假信息,恶意攻击,责难谩骂,买卖炮制粉丝,炒作话题,拿钱替人删帖等当事人要进行查处和严厉打击,防止出现一些人利用微博挟私报复现象。

我们还要认识到,目前,微博反腐还没有完全扣开制度的扳机,只能是反腐的辅助手段和补充,只能起到媒体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其本身没有强制力和执法权,如果没有执法部门的重视,没有公权力的配合,微博反腐最终很难有所作为。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面对公众的微博举报,一定要认真对待,积极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在执法上要坚持秉公执法,严肃执法。在查处贪腐案件中一定要保持法律上的理性与严密的程序逻辑,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职尽责,不搞人情执法、态度执法和关系执法,做到严厉、公平、公正。只有严格执法,才能让公众看到党和政府的反腐决心,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也增强自己参与举报反腐的信心。官民互信是反腐的根基,它有利于塑造良性的官民关系,有利于获得民众的拥护和配合,有利于建立反腐的秩序和程序,有利于反腐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司法部门既是执法的力量,也是被公正监督的对象,而且微博举报的一些问题,大多是受到广泛关注且高度敏感的议题,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执法,一定要强化约束,主动作为,积极推进信息公开,使群众的举报工作有回应、能解决,使“微博反腐”真正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利器,成为具有时代特征的民心工程。

4.从守法层面上讲,应尽快实现微博反腐秩序化。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础。从守法层面上讲,微博反腐要应尽快实现秩序化。微博反腐对权力腐败、少数官员生活腐化的揭露,使权力部门和官员成为舆论监督和爆料的中心目标。但归根到底,还是要依靠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使反腐程序由体制外转入体制内,对所发现的腐败案件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查处。作为我国的职能部门,对微博反腐这一网络反腐形式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既不能以“官本位”的思想来对待公众的微博举报,即对公众的举报采取不理睬、不沟通、不主动、不积极的冷淡和消极的态度,也不能对微博反腐抱以恐惧的心态,对其作用故意贬低,甚至讨厌和排斥微博反腐。作为党政机关和官员,要以平和、积极乐观的心态来对待公众的反腐举动,真正以法治的思维、法治的眼光和法治的方式来对待微博反腐这一反腐方式,充分发挥其在发现、预防、查处腐败方面的作用,让微博反腐发挥出更大的能量。

微博反腐的秩序化有待于公民意识的成熟,公共理性的生成。当今,公众在微博举报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非理性化现象,给反腐工作带来负面效应。由于一些公众缺乏反腐意识和法律意识,不知道向那些部门举报,如何举报。很多网民所递给司法部门的检举信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多是陈述“冤情”,或个人情绪发泄。作为我国反腐的主战场的纪检部门和司法部门,有责任对公众加强普法教育,培养公众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以及法治能力,培养公民理性精神,增强他们社会责任感。相关部门应教会民众如何在守法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渠道,理性、合理、合法检举,有效地引导民众的反腐热情,做微博反腐的引领者、保障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这一方面要求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强化微博执政能力,对网民的举报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敏感度,不推诿、不打压,及时回应和积极引导;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对微博反腐的顶层设计,整合资源,做好体制内外的良性对接,尤其是加强法治建设,突出反腐的严肃性、法定性和时效性。在鼓励社会公众理性地参与到“微博反腐”中的同时,积极健全和实施网络举报制度、信息把关制度、案件查处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打击各种虚假信息和虚假举报行为,增强微博反腐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此外,对于作为反腐的最大参与者的社会公众,要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使其明确言论自由和批判监督的界限,理性地参与网络反腐之中去,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自己应有的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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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黎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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