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篮球运动中是否能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行为
2016-10-25赵男男
体育时空 2016年8期
关键词:分析
赵男男
中图分类号:G84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6)08-040-01
摘 要 本文以14世纪法国哲学家布里丹名字命名的悖论“布里丹之驴”为线索,对篮球运动中人是否真的能够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行为进行分析与研究;将自然辨证法与运动训练相结合进行探讨,人是否真的能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行为。回首上个世纪自然辩证法的发展,深感与时俱进的责任重大,只有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积极开拓、不断创新,才能在新的历史时期把自然辩证法继续向前推进。
关键词 自然辩证法 运动训练(篮球专项) 分析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近100年时间里,我国自然辩证法研究者与爱好者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批判地吸收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借鉴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百家争鸣,集思广益,大胆创新,逐步建立起了严密的理论框架与研究体系。在这个过程中,初步形成了一支理论造诣较深、学术成果丰厚、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学、科研团队;自然辩证法研究坚持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在推进理论研究,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加强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
一、布里丹之驴的简介
布里丹之驴是以14世纪法国哲学家布里丹的名字命名的悖论,讲的是一只完全理性的驴恰在于两堆等量等质的干草中间,将会饿死,因为它不能对究竟该吃哪一堆干草作出任何理性的决定[1]。
亚里士多德在《论天》中第一次发现了该悖论,他问道:面对两块相同诱人的肉,狗该如何作出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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