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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

2016-10-22曹学娜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曹学娜

摘 要: 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道德的支撑。法治要内涵道德底蕴,立法以德为基、执法以德为本、施法以德为条件,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注重道德建设的顶层设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治全过程。同时,应推进法治对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

关键词: 法治; 道德; 底蕴

中图分类号: D92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6.03.030

治理国家既需要法,也需要德,二者不可或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两处指出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依法治国的蓝图,也为法治涂抹了强烈的道德底色。

一、道德为法治提供支撑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指出了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德治对法治的重要支撑作用。对于道德的社会功能和作用,历史上存在两种认识偏颇:一是“道德决定论”。认为道德决定一切,只要人们的道德水平提高了,一切社会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一是“道德无用论”。认为人性是恶的,讲道德根本没用,甚至带来危害。这两种观点显然是偏颇的。马克思主义道德观既反对道德决定论,也反对道德无用论。道德对于社会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作为社会规范体系,道德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但道德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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