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五国FDI法律制度的对比研究
2016-10-22岳侠钱晓萍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岳侠+钱晓萍

摘 要: 外国投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是一国平衡经济监管权和开放国内投资市场间最重要的砝码。各国吸引外资基本上都是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在本国成立企业为主要目标。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动和发展,位于丝绸之路沿线的中亚五国作为中国最具潜力的投资东道国,其外国投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各具特色。全面了解和比较相关法律规定,是中国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的必备工作。
关键词: 中亚五国; 外国直接投资; 投资准入法律制度; 投资建议
中图分类号: F136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6.03.029
外国投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是投资东道国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规定外国投资者进入本国市场,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应达到的标准。① [1] 外资准入法律制度作为东道国控制外资的主要手段,是一国平衡经济监管权和开放国内投资市场间最重要的砝码。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外完全开放本国经济,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对于外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选择,根本上取决于市场开放与国内利益保护之间的适当平衡。[2]
“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提出已有两年多时间,丝路基金和亚投行这两个用于丝路沿线国家投融资的平台机构也已正式运行。作为丝路沿线的重要国家,中亚五国吸引的中国直接投资额近年来增长迅速:一方面丝路沿线的中亚国家有意搭乘中国经济发展的便车,纷纷将吸引中国投资作为刺激本国经济增长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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