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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原借款”与《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的由来

2016-10-22来新夏

中外书摘 2016年9期
关键词:段祺瑞借款军事

来新夏

“西原借款”真相

1917年至1918年间段祺瑞与日本有许多幕后交易,是经由日本首相寺内正毅(1852年至1919年)的私人代表西原龟三往返奔走促进的。西原龟三可谓是个神秘人物,他在寺内内阁中并未担任任何职务,但寺内和胜田主计大藏相却对他言听计从,极为倚重,他直接参与了寺内内阁对华政策的制定,并实际充当了日段勾结牵线人的重要角色,以致在当时就有“日本私设公使”的谑称。1916年6月22日,西原龟三受时任朝鲜总督的寺内正毅之命首次来华。他此行除多方搜集了意在攻击大隈内阁对华政策的材料外,还拟订一份所谓以“日华亲善”为核心内容的对华政策纲要,即《在目前时局下的对华经济措施纲要》,为日后寺内内阁对华政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与此同时,他还在北京拜会了段祺瑞、曹汝霖等政界权要,极力就“日华亲善”的必要性及步骤、前景等进行游说。在此后寺内内阁执政的近两年时间里,西原又先后五次来华,以寺内私人代表的身份,就“日华亲善”的方方面面的问题与段祺瑞等进行接洽、交涉。并直接参与了中日间多项借款的磋商与合同订立。由他经手与中国方面达成的借款称“西原借款”,这些借款的基本情况如下:

1917年1月20日,交通银行第一次借款500万日元,借款条件:陇海铁路债券、中国政府国库券、中国政府对于交通银行债务证书共772万余元;

1917年9月28日,交通银行第二次借款2000万日元,借款条件:中国政府国库券2500万元;

1918年4月30日,有线电讯借款2000万日元,借款条件:中国政府全国有线电报之一切财产及其收入;

1918年6月18日,吉会铁路借款1000万日元,借款条件:现在及将来吉会铁路所属之一切财产及其收入;

1918年8月2日,吉黑两省金矿及森林借款3000万日元,借款条件:吉黑两省之金矿及国有森林,由前项金矿及国有森林所生之政府收入;

1918年9月28日,满蒙四铁路借款预支款2000万日元,借款条件:现在及将来满蒙四铁路所属之一切财产及其收入;政府非得借款银行之承诺,不得以前项财产或收入作为担保或保证物提供给他人;

1918年9月28日,济(南)顺(德)、高(密)徐(州)两铁路借款预支款2000万日元,借款条件:现在及将来上述二铁路所属之一切财产并其收入,政府非得借款银行之同意,不得以前项之财产收入作为担保或保证物提供于他人;

1918年9月28日,参战借款2000万日元,借款条件:中国政府将来整理新税之收入。

首先,从借款的内容来看。与近代中国外债史上的其他借款相比,“西原借款”有着低利息、无回扣、少担保的特点。实际上,“西原借款”的这些所谓的“优厚”条件,不过是日本为从段祺瑞北京政府手中谋取更多更大的侵略权益而有意投下的诱饵;而且,这些条件“优厚”的借款合同背后,都无不包藏着险恶的侵略目的。就拿两次交通银行借款来说,交通银行“是与中国银行一同管理中国政府国库的金融机关,它拥有纸币发行权,在全国各地设有支行七十余处,是国有铁路的机关银行。其事业范围,较之中国银行尤为广泛”。控制了交通银行,日本就能轻易地操纵中国的财政、金融及交通命脉。

为此,西原龟三率先将交通银行的借款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他利用交行因库存告罄而被迫停兑的机会,提出了“中日合办”该银行的建议,并运动日本兴业、朝鲜、台湾三家银行,于1917年1月和9月两次向该行提供2500万日元借款,充作该行的兑现基金和业务各整顿费用。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三家日本银行派遣藤原正文为交行的顾问,负责监督该行的营业情况。这样,“交通银行在名义上虽没有实行中日合办,实际上已受了日本三银行的控制”。如吉黑两省金矿及森林借款、吉会铁路借款和满蒙四铁路借款等,从之前列出的“借款条件”中不难看出,实际都隐藏了侵吞掠夺中国林矿资源与铁道权益的野心。虽然由于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等多方面原因,合同中所载明的那些担保条款最后成了有名无实的空头支票,但这丝毫不能否认这几项借款所具有的侵略本性。如果说上述几项借款对中国利权的掠夺与损害尚不十分突出,那么,济顺、高徐两铁路借款可谓极为露骨和严重了。

济顺、高徐两铁路的敷设权原系德国从袁世凯政府手中攫得的。“一战”爆发后,日本借驱逐德国在远东的势力为名强行派兵进入山东。为了从根本上取代德国在山东的地位,日本千方百计地想迫使中国签订一项条约,以便“合法地继承”德国在山东的权益。

1915年中日“二十一条”交涉时,日本曾对上述两铁路的敷设权归属提出要求,但未能得逞。1917年8月14日,北京政府对德宣战,按理德国在华的侵略权益包括两路敷设权应由中国收回,但段祺瑞等经不住西原所抛出的2000万日元借款的诱惑,竟于翌年9月24日命驻日公使章宗祥与日本外相后藤新平进行了出卖两路敷设权的换文。当天,还就山东问题进行了换文。这些其害无穷的换文,首先,以正式换文的形式肯定了日本军队占领济南和青岛的合法性;第二,变相承认了日本对胶济铁路的控制权;第三,为日本独占胶济铁路的经营权大开方便之门;第四,为日本在“一战”后继续占据山东提供了口实,并直接导致了巴黎和会上中国对日外交的失败。

其次,从借款的性质来看。“西原借款”虽多以兴办电信、交通、金融、林矿等实业的名目出现,却无一例外地带有浓重的政治色彩。

关于“西原借款”的实际用途,当时的一些报刊曾予以揭露道:“前总理段祺瑞,屡次企图用武力压服西南,财政部于是日日以筹款为事,多多益善,以供军事之用……不幸军费之大部,均入私人囊橐。”“寺内内阁不为何等相当之监督,致无监督之结果,彼段内阁将此款如何处分,不难想象而得之,即彼用以充南方讨伐费是矣。”有的论者甚至认为,“西原借款”遭致世人诟病非议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种钱大都拿来消耗于内争,未尝用于利国福民之途”。

正是由于有“西原借款”源源不断地“输血”,段祺瑞北京政府才有可能将“武力统一”的实施和“安福国会”的选举一一付诸行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西原借款”对中国各派军阀间的纷争混战和政局的长期动荡不定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恶劣作用。

再次,从西原龟三对华借款的计划及活动来看。“西原借款”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既是寺内内阁“以投资手段使中国殖民地化”的经济侵略政策的产物,又与西原龟三对华借款的计划及种种借款活动密切相关。西原作为寺内内阁对华政策的重要决策者和执行者,其借款计划浸透了对华经济侵略的野心,种种借款活动也是围绕这一目的而展开。对此,西原自己也供认不讳,他事后曾谈起对华借款的真实意图说:“我之所以活动于订立所谓‘西原借款的最大目的”,就在于“使中国的资源由日本人来开采,以补日本原料的不足,同时由资源的开采,提高中国人民的购买力,日本便可以提供廉价的商品”。这就是说要把中国变为日本的原料供应基地和日货的倾销市场。

日本帝国主义欲壑难填,“按照灾难性的条件,大方地借钱给中国”;而段祺瑞北京政府则是有求必应,“忙不迭地用两只手一把一把地将种种权利奉送给日本”。在寺内内阁执政的近两年时间里,除前述“西原借款”外,双方还订立了第二次善后借款垫款、四郑铁路借款、吉长铁路借款、无线电台借款、加入中美运河借款、陕西实业借款、直隶水灾借款、军械借款等借款合同,对华借款总额增长到三亿八千六百万日元(包括“西原借款”),相当于寺内刚上台时对华借款金额一亿二千万日元的三倍。与此同时,双方还秘密进行了一项更严重的掠夺——出卖中国主权的交易,那就是《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的秘密签订。

秘密签订《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

1917年11月7日(俄历十月二十五日),俄国爆发“十月革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将新兴的苏维埃政权扼杀在摇篮之中,美、英、法等帝国主义国家悍然对它进行武装干涉。急于夺取帝俄在华的侵略利益,并进而向俄境内扩张其势力的日本也趁机出兵,充当了武装干涉俄的急先锋。

日本借口防止德奥势力经西伯利亚东侵,向北京政府提出了签订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的要求。企图以中日“共同防敌”为烟幕。诱使中国与之共同出兵,并将中国划出行军区域,“借此一方握中国于其掌,以便予取予求;同时据北满,煽外蒙,占西伯利亚,以发挥其囊括东亚大陆之野心。其用心之尤为深刻者,在借此握得中国之中央军权”。1917年11月段祺瑞派靳云鹏、曲同丰以观操为名赴日,暗中接洽军械借款。其间适值“十月革命”爆发,在日本方面的提议下,双方曾就军事合作问题进行了初步商议。

苏俄与德国单独媾和后,日本方面更是加紧活动。

1918年2月5日,日本参谋次长田中义一走访中国驻日公使章宗祥,危言耸听地说:“微闻德国已有阴谋,一面从西伯利亚侵入东方,一面在甘肃、新疆一带鼓动肇事。中国国防吃紧,即日本国防吃紧……从军事上着想,两国国防实非迅谋共同行动不可。”与此同时,日本驻华使馆人员及北京政府的日籍顾问青木宣纯等,也纷纷就缔结军事协定事向大总统冯国璋等人进行游说、鼓动。当时段祺瑞已因“武力统一”政策受挫而辞去国务总理职务,继任的王士珍内阁不敢拂逆日本的旨意,又怕激起全国人民的反对,因而提出了一种变通主张,即中国境内的“防敌事宜”由中国自行处理,境外的“防敌事宜”可与日本共同处理。

日本方面对此很不以为然。2月23日,日本外相本野一郎极为不满地对前来向他转达北京政府上述意见的章宗祥说:中、日两国既然以共同防敌为目的,就应当消除猜忌与畛域,“设中国仍不免怀疑。则共同声明等于形式”。26日,田中义一在走访章宗祥时也颇为不悦地说:“中日两国既以协力防敌为必要,应专就战略着想。不宜涉及政略……若仍泥守分界之说,则共同目的无以达到。”他提出两个方案,供中国方面选择:一是先由两国外交当局缔结同行动之协约,再由两国军事当局商议军事布置;二是先由军事当局商定军事布置,外交当局仅予认可,俟情势需要再订协约。并表示为了消除中国方面的顾虑,可预先发表声明,将来中国境内的日军一律撤退,中国境外仍由中日两国军队共同防御。

北京政府原则上同意田中的第二种方案,但又提出此项协商仅系准备步骤,“非至必要时,万不轻于用兵”;并坚持“此次商定各节,其有效期自以欧战期内为限”。对此,日本一方面指责中国缺乏诚意,并散布“日本应行其自卫权利出兵,无须与中国共同”,以此恫吓北京政府;同时又派西原龟三赴华活动,以支持段祺瑞再度出山组阁。

3月23日,段祺瑞再次出任国务总理。段内阁复活后,立即加快了中日军事协定谈判的步伐。25日,经日本方面的提议,中、日两国互换了共同防敌公文。当天,日本驻华使馆向北京政府外交部递交了日本方面参与谈判的军事委员会成员名单。随后,两国代表即开始就军事协定的有关问题在北京进行谈判。

5月16日,中日双方在北京签订了《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12条。19日,又在北京签订了《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9条及《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说明书》。29日至30日,中、日两国互换照会,正式承认上述两项军事协定。这两项军事协定的主要内容是:中、日两国协同军事行动,利害与共,平等相待;中国地方官吏对军事行动区域内的日军须尽力协助,日军则须尊重中国主权及地方习惯;欧战结束后。中国境内日军一律撤退,根据情势需要,可由两国协同向中国境外派遣军队;在协同作战期间,双方军事机关应派职员往来联络,相互提供陆海运输和通讯便利,以及兵器、军需原料,互相交换军用地图及情报,等等。9月6日,双方又在北京签署了《关于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实施上必要之详细协定》7条。对行军区域、兵器及军需品供给、联络员派遣等具体问题做了规定。

协定从字面上看是平等互利的,但实质上却为日本控制中国军队提供了方便,并赋予了日本驻兵北满及由中国境内出兵西伯利亚的“合法”权利。

军事协定签订不久,日本即源源调遣军队开赴中国境内,并于8月2日发表出兵西伯利亚宣言,15日又发表出兵满洲里宣言,从而开始了所谓“共同防敌”的军事行动。北京政府也于8月24日发表出兵海参崴宣言,并派第九师魏宗瀚部二千余人赴海参崴助战。但日本方面根本没有与中方协同行动的意思,为了造成占有中国北满的既成事实,8月中旬,日本未与中方协商即强行出兵中国满洲里,并以驻满洲里中国军队兵力过单,不足担任防务为由,迫令中国驻军撤出营地,交由日军驻防。8月19日,日本又擅自派兵分驻中东铁路各站,借口它曾与俄国临时政府订有中东路转让密约,强行接管了长春至哈尔滨段铁路。与此同时,中国的西北地区也成了日本觊觎的目标,“察哈尔一带,日人来往络绎不绝,向无日人足迹之处,今亦触目皆是”;库伦、新疆等地也常有日本军人的踪迹。由此可见,段祺瑞北京政府与日本签订共同防敌军事协定,不但没有起到防敌的作用,反而是引狼入室,给自己带来了无穷后患。

中日签订军事协定的消息经报章披露后,全国舆论为之哗然,反对之声响彻云霄。但段祺瑞等却一意孤行,不但没有适时废止协定,反而于“一战”结束后又应日本的要求,先后于1919年2月5日和3月1日与日本签订了《关于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战争终了之协定》和《关于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战争终了之协定》,延长了两个协定的有效期。然而,历史是无情的,段祺瑞等在卖国的道路上走得越远,其败亡也就来得越快。1920年7月皖系军阀在直皖战争中败北,段祺瑞逃到天津日租界当了寓公,中日军事协定也旋踵于1921年1月27日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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