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民生问题的法理学思考
2016-10-21尹洪菊杨占岭刘文佳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思考
尹洪菊 杨占岭 刘文佳
摘 要: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九个字正式载入了我国宪法,随之而来的是我国越来越多的法律、政策均把人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政府和执政党历来重视民生问题的解决,把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当做判断工作得失的重要标准之一。强调一切政令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要看人民是否拥护、赞成,是否答应、高兴。然而这个结论只是经验之谈,缺乏更高层次的理论指导。这就需要更高层次的哲学思想的出现,使民生问题的解决有更宏观的指导。
关键词:民生;法理;思考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14-0276-01
一、解决民生问题的指导思想
目前在我国法学界占统治地位的是“物本主义”的哲学观,对于关注人的基本权利的民生问题的解决显然是力不从心,对人的终极关怀、人文关怀显然是不够的,这也是我国当下的法理学界的一大缺陷。我们法学界,尤其是法理学界出现了一大批有远见卓识的法学家,他们举起了“以人为本”、“人文主义”的大旗,并与改革开放之后形成的“物本主义”展开论战,而且逐渐取得了人们的肯定和支持。人文主义法学强调尊重人的需求和利益,认为人们满足合理需要和追求正当利益是人的本性,即人的正当利益必须予以尊重,满足人们的合理的个人利益,对社会中下层和软式群体的利益必须予以特殊保护。笔者认为,人文主义法学与民生的问题的解决有着质的符合性,即人文主义法学天生是解决民生问题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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