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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制”之困境

2016-10-21王冬

亚太教育 2016年5期
关键词:困境考试

王冬

摘 要: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高等教育的质量问题层出不穷,为此,学者提出诸多高等教育评价方法来保证量与质的平衡,末位淘汰制就是其中之一。北京大学在2002年曾推行末位淘汰制,但是最终却并未成为其长期的考试评价制度。这种强势的管理制度对于学生以及高等教育有其意义,但在国家、社会和学校层面上的困境使其难以大规模实施。

关键词:末位淘汰制;考试;困境

“末位淘汰制”也称为“末尾淘汰制”,它是以量化指标作为排序的依据,对处于末尾的以比例来实施淘汰的一种制度。源自美国韦尔奇“活力曲线理论”的方法具体到高校,末尾淘汰则为竞争机制的一种,即从外部施压来发挥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潜力,由教育的发展来最终促进社会的进步。这里的淘汰制,既指按国家教委学籍管理规定因考试成绩有几门不及格或其他原因留级、休退学的常规淘汰,更指成绩合格但排在最后而留、降级,跟读、试读、退学或结业。这种考试制度的实施,在各个层面上都面临障碍。

一、国家层面上的困境

1.淘汰制规定和国家教委学籍管理规定的矛盾[1]。教育部于1983年1月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对留级、降级处理有详细的规定。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在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总数达到学年所选学分总数的1/3者,编入下一年级,已取得的有关学分仍然有效[2]。动态淘汰制的实施挑战不断,这些规定的实行会因校而异,逾越时有发生,如不能妥善处理,将会担法律责任。而在毕业的规定中,学生各方面都符合毕业条件的必须予以毕业证书。淘汰制中,如果在淘汰名单却符合毕业证书颁发规定时,其不可调和的矛盾出路在哪里。

2.淘汰制规定和国家推行素质教育决策的矛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做出了要求。然而,淘汰制的评价指标大都建立在学分制的基礎上,获得学分则看学业成绩。这使学校培养尖端人才成为理想。在最初选择专业上,学生更多考虑的是录取的命中率,兴趣是其次,不及格成为可能。还有一部分人确实因为对专业没兴趣,成绩下滑,只有在课下发展兴趣。如此恶性循环,最终将致为不被淘汰而重复不感兴趣之事,自由发展的空间被压缩。[3]

二、社会层面上的困境

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公平原则,也可谓社会生活的行为准则。教育公平正是社会公正的规范对教育平等状况的推断。如此,实施“末位淘汰制”,在实行中下列问题会影响公平。

1.教学过程公平。“末位淘汰制”的考核范围必须统一,与此有关的教学过程也须公平。但是在此过程中影响教学效果的因素很多,如教材、教师是否同一,教学过程相同与否,教学秩序与课堂纪律同一与否,更有课后辅导、答疑及作业批改等是否相同。

2.考试成绩公平。文科的考试其答案的唯一性与和客观性不具备,阅卷老师在评卷中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值得商榷;考查课的成绩多由平时与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平时成绩取决于作业与出勤情况,如此抄袭作业与代出勤问题该怎样预防;此外只有杜绝作弊,才能实现考试成绩的公平。而实际上,这些很难操作。

3.淘汰标准公平。“末位淘汰”的标准以学习成绩的名次来定夺,而名次却是相对的。如以班级为单位,则这个班级被淘汰的学生可能会比另一些班级中没有被淘汰的强,不同班级间的学习成绩是有差异。如以专业或年级为单位,由于这一大的考核范围内教学单位多,实施教学的过程差异会很大,可比性低,更不能保证公正。

4.关于不可抗力和偶然因素。考试多属思维活动,难免受到不可抗力和偶然因素的影响,如生病、家庭原因、情绪、临场发挥等。学生考试成绩很可能受这些因素影响,如果就此被淘汰确有失公正。

三、学校层面上的困境

1.学校淘汰制的论证。高校是推行末位淘汰制的载体,其最先面临的问题便是制定相应的评价制度和论证此制度科学性。淘汰率定多少适合,不同学科与课程怎样依此进行调整;淘汰的指标是什么,其目的又如何;淘汰过程中是否可操作等都是在淘汰之前要不断论证的。末位淘汰制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不仅有关教育本身,且与经济学、管理等知识都有关联。其次,高校还需在末位淘汰制的出路上下工夫。淘汰并不是终结,制度本身并不是以淘汰学生为目的,高校也不是进一步的筛选工作者,关键是实现学生的长远发展。最后,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及对实施结果评价都需慎重考虑。假如试点范围中成果不佳,就需要进一步的论证与分析,以决定是否淘汰“淘汰制”本身。

2.教师面临的问题。学生淘汰重要评判者之一的教师,在这个机制下会面临诸如上下级关系、师生关系等方面的问题。教师在自己的教学范围内进行考核时是有相应的认识与把握的,课程与学生的实际情况是判卷的标准,人为确定不及格的现象几乎不存在。然而在淘汰制下,淘汰率是首要确定的问题,尤其是学生人数多时,问题就更为突出。[4]假如学生归因不正确,将淘汰归于老师的评分,这会对教师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3.学生由此产生的问题。身为淘汰对象的学生,在淘汰制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使教育育人的实施打折扣:

末位淘汰制的实施可能会打破学生间的团结,引发恶性竞争。这不仅仅对于当前班级生存,更对学生以后的工作和生活相处有重大影响。但是,这种制度使学生无形中为了求得自己生存而想方设法去淘汰他人。如果身处学校的学生人人自危,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必将被打破,更不要说提高自身素质了。

其次,学生在学习与工作中会出现明显的短期行为。无论是进行学习还是开展活动,都指向了学分的累积或加分项,原来的兴趣爱好在这种压力下会被搁置,甚至磨灭,应试教育的痕迹非常的重[5]。

追溯“末位淘汰制”的始末,其最早是在企业、公司展开的,这种市场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以及对于劳动力的包容性是学校这种存在实体很难达到的。同时,一种制度的实施是需要一系列条件的,各个层面上的困境也是它一直难以大范围实施的问题之所在,我们在肯定制度本身的出发点以及理想状态下的效果时,不得不考虑它运行中所要付出的代价,和代价的回报率。

参考文献:

[1]刘必清.关于淘汰制的探索及思考[J].盐城工业专科学校校报,1994(03).

[2]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Z].1983-1-20.

[3]焦文重.“末位淘汰”制度质疑[J].教育评论,2003(01).

[4]易峰.北大末位淘汰制理想与现实[J].中国改革,2002(11).

[5]闰晓,戚颖欣.末位淘汰到底要淘汰什么?—关于北大“末位淘汰”的思考[J].继续教育与人事,2003(01).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中美大学战略规划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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