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腐尸体现场勘验鉴定
2016-10-21陈善如邓小波
法制博览 2016年6期
关键词:现场
陈善如 邓小波
摘要:法医现场勘验鉴定的主要方法便是检验尸体。高腐尸体主要是指缺少早期现象及生活反应的尸体,在此情况下,增加了现场勘验鉴定的难度。為了提高此项工作的质量,保证现场勘验鉴定的全面性与严谨性,本文介绍了相关的案例,同时探讨了高腐尸体的概况、犯罪人的行为及现场勘验鉴定的相关内容,旨在为案件侦破及诉讼提供客观与准确的法医学勘验鉴定证据与信息。
关键词:高腐尸体;现场;勘验鉴定
中图分类号:D91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159-01
作者简介:陈善如(1988-),男,汉族,广西贺州人,本科,法医师,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刑警三大队,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和法医临床学检验工作。
一、引言
在案件侦破及诉讼过程中,法医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尸体现场勘验鉴定工作中,法医医学具有积极的意义。根据工作实践可知,高腐尸体较为常见,但其现场勘验鉴定的难度相对较大,为了保证工作的质量,法医应对其给予高度的关注,严格落实各项现场勘察的要求,并对现场展开全方位、客观及依法的勘验,以此尽可能地收集相关的证据与信息,在此基础上,才能够保证掌握死者死因,明确犯罪行为,进而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有效处理。二、高腐尸体的概况
所谓高腐尸体主要是指死者死亡时间超过24小时,缺少早期现象及生活反应的尸体,造成此情况的原因较为复杂,如:自溶、腐败及其他因素的破坏等,此时的尸体模糊不清难以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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