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新课程背景下中学生物教学中的生命伦理教育
2016-10-21乌婷婷
新课程·中旬 2016年6期
乌婷婷
一、生命伦理概论
1.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内涵和概念发展
(1)生命伦理学的起源和发展。生命伦理学是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美国随后在欧洲产生并发展的,它是研究与生命相关的伦理问题的一门交叉学科。由1945年广岛原子弹爆炸,1945对纳粹战犯审判,以及1965年Rachel carson 在《寂静的春天》敲响环境恶化的警钟三件事而相继向人类提出科技发展与伦理矛盾的思考而产生的。
(2)生命伦理学概念界定与概念发展。生命伦理学最早是由波特提出并将其定义为:“用生命科学来改善生命的质量即争取生命的科学。”后来在翟晓梅等人主编的《生命伦理学导论》一书中提出:“生命伦理学是运用伦理学理论和方法在跨学科跨文化的情境中,对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的伦理学方面包括决定行为、政策、法律等进行系统研究的科学。”同时也有学者认为:“生命伦理学是生物科学中广袤的道德领域,如,医学、生物科学、环境科学、人口和社会科学等领域出现的道德问题。”该学科的作用是“生命情感与意志的统一,利用它可控制人类行为,使人类形成自觉的保护生命的行为。”郭奇等学者在《敬畏生命伦理思想与医学生的生命伦理教育》中提到:“伴随生物科学和高新技术的发展,医学伦理学进一步延伸,以生命为中心,不仅关心病人,而且还以面对整个社会的人群从生殖、生育、医疗保健及公共卫生政策、环境问题和临终关怀等方面引发种种伦理问题的探讨,由此演变为生命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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