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S环境下我国“走出去”企业常设机构税务风险研究
2016-10-21邝远远
中国经贸 2016年7期
邝远远
一、引言
经过两年的工作,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15年10月5日发表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15项目行动计划最终版本。该行动计划总体上是围绕如何按照经济行为实际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来进行征税这条主线来确定的,大体可分为3个方面的内容:确定经济实质、增加国际税收体系的一致性、增加税收透明度。BEPS行动计划是对全球税收规则的一次大变革,不仅涉及企业税收问题,还将直接影响到公司如何管理、跟踪和报告他们工作人员在全球流动情况,在15项行动计划当中,对企业最有影响的几项行动计划之一便是行动计划七——防止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本文就该行动计划对我国“走出去”企业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及规避方法进行探讨。
我国现阶段“一带一路”战略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辟了广阔的天地,“一带一路”是一个开放、包容、合作的倡议,“一带一路”沿线包括中国在内的45个国家是最具潜力的经济带,2014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8826.4亿美元,较上年末增加2221.6亿美元。2015年1-8月,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上亿美元的国家/地区有42个,其中10亿美元以上8个,分别为中国香港、开曼群岛、美国、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荷兰、哈萨克斯坦和澳大利亚。我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沿线的48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合计107.3亿美元,同比增长48.2%,投资主要流向新加坡、哈萨克斯坦、老挝、印尼、俄罗斯、泰国等“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包括其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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