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中围标与陪标现象的思考及防范建议
2016-10-21孙雅文
中国经贸 2016年7期
【摘 要】工程投标及招标有着商业性,在这之中很难避免低价中标这类隐患,出现陪标及围标特定的现象。围标陪标涉及到超出三家的某类企业,企业联合约定拟定最低价以便于应对工程标段。围标及陪标常见途径为:抬价或压低设定好的标价从而管控中标价格,这是为排斥参与至招投标的其他企业。不成熟状态下的招投标隐含了围标及陪标,这类现象干扰了常态的公平市场且违背秩序,同时增添了业主更多的招投标损失。对于此,有必要解析围标陪标常见现象及状态;在这种基础上,探析防控的路径对策。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围标;陪标;现象思考;防范建议
围标陪标是指:多家企业在招投标以前就约定了共同抬价或压价,串通调控了标价并排斥了招投标范围内的其余企业。在招投标中的围标人应被看作发起方,陪标人为参与方。从现状看,招投标市场仍没能达到最优的成熟度,没能真正吻合根本的择优准则及公正招投标。围标扰乱了秩序,业主也增添了额外累积的损失。應对这种弊病,就应结合实情归纳围标的根本成因,在招投标划定的各阶段都应增设对应的调控方式。
一、围标陪标现象
围标及对应的陪标内涵如下:多个投标方彼此伙同,私下设定了共同对付投标的途径。常见途径含有串通报价、排斥参与至这一工程中的其余主体。从根本属性看,围标陪标都应被看作违法的,获益也并不合法。围标陪标范围内,陪标人及围标人都划归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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