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影响及应对措施
2016-10-21陆毅明
中国经贸 2016年7期
关键词:影响
陆毅明
【摘 要】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李克强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从5月1日起,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同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这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影响;应对措施
一、前言
增值税作为一种“优良税种”, 有利于消除重复纳税,实行发票抵扣制度,通过发票把买卖双方连成一个整体,并形成一个完整抵扣链条,促进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因此,建筑业“营改增”是大势所趋,笔者通过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合同造价、现金流量、综合预算、财务分析、发票管理六方面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更好应对“营改增”产生的影响。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影响
1.“营改增”后对企业税负影响
本次税改后,提供建筑服务税率一般纳税人认定为11%,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3%。按《财税(2016) 36号文》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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