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能否作为道德金规则
2016-10-21芦明明
山东青年 2016年8期
芦明明
摘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孔子的经典名言,已被公认为为“走向全球的伦理黄金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当今的道德准则,他既有一定合理性,同时也有着相当的局限性。其局限性在于不能适应新的社会发展的需求及以自我为中心,合理性则是施行的简易和已有的高度深入人心的优势。
关键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道德规则;道德金规则;合理性;局限性
一、 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意
马克思说:“人是万物的尺度。”在孔子的论述中,将人作为了从道德上衡量行为的尺度。儒家思想倡导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将行为者自身做为尺度,“己所不欲”的前提下“勿施于人”,以自己为尺度来判断不要做什么。
要探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能否作为道德金规则,首先要回到孔子的原意上,搞清楚其内涵的真谛。
在《论语》里孔子两次直接讲到这句话:一次在《论语·卫灵公》中,子贡问曰:“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另一次在《论语·颜渊》中,孔子在回答仲弓问“仁”时答道:“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可见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可以终身行之者”的一言,既是孔子对儒家“恕”理念的核心内容的凝练表达,也是对“仁”思想的的高度总结。
“恕”和“仁”都是儒家思想“忠恕”的具体表达。那么什么是忠恕呢?朱熹《论语集注》释“忠恕”云:“尽己之位忠,推己之谓恕。”“以己及物,仁也;推己及物,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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