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率》教学的几点建议
2016-10-21梁木
新教育时代·学生版 2016年9期
梁木
概率与统计是高中数学教学中学生难于理解的内容之一。笔者结合多年的教学实践总结了以下教学经验,在教学中这些都是学生容易发生的错误,仅供参考。
一、等可能事件的判断
例1:掷两枚骰子,求事件A为出现的点数之和等于3的概率。
错解:掷两枚骰子出现的点数之和的可能数值为{2,3,4,……,12},有利于事件A的结果只有3,故 P(A)=。
分析:公式仅当所述的试验结果是等可能性时才成立,而取数值2和3不是等可能的,2只有这样情况(1,1)才出,而3有两种情况(1,2),(2,1)可出现,其它的情况可类推。
正确答案 掷两枚骰子可能出现的情况:(1,1),(1,2),…,(1,6),(2,1),(2,2),…,(2,6),…,(6,1),(6,2),…,(6,6),结果总数为6×6=36。
在这些结果中,事件A的含有两种结果(1,2),(2,1)。
二、等可能事件中事件总数与事件A包含事件数计算方法不一致的问题
例2:从含3件次品的10件产品中,一件一件地不放回地任意取出4件,求4件中恰有1件次品的概率。
错解:因为第一次有10种取法,第二次有9种取法,第三次有8种取法,第四次有7种取法,由乘法原理可知从10件取4件共有10×9×8×7种取法,故从10件产品(其中次品3件)中,一件一件地不放回地任意取出4件含有10×9×8×7个可能的结果。
设A=“取出的4件中恰有1件次品”,则A含有 种结果(先从3件次品中取1件,再从7件正品中取3件),
分析:计算所有可能结果个数是用排列的方法,即考虑了抽取的顺序;而计算事件A所包含结果个数时是用组合的方法,即没有考虑抽取的顺序。
正解:(1)都用排列方法
所有可能的结果共有个,事件A包含个结果(4件中要恰有1件次品,可以看成四次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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