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改善新论
2016-10-21刘华钧丁垚
今日财富 2016年6期
刘华钧 丁垚
摘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实践中存有突出矛盾,在理论上有改废之争,笔者分析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本质属性:金钱质押、强制缴纳和风险预防,提出改善新论,以行政担保和风险预防的理念,贯彻该制度的改进,并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
关键词: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行政担保;金钱质押;风险规制;责任保险
一、缘起:问题的提出
一真实案例,某H省X市煤矿职工赵某,在入职之前,就被告之,政府的强制性规定,职工需要交八万块钱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作为参加工作的前置条件,否则不予录用。赵某曾想,既然是政府明文的规定,那只有把抵押金交给单位了,单位财务给赵某出具了一个押金条。随后,煤矿效益不好,赵某就不想做了,于是,就向单位提出返还八万块钱的抵押金的请求,单位给出的答复是,我们只负责收取,你需要去上级部门索要,而上级部门给出的答复是,我们没有收到这笔钱,你还是找你的原单位诉请,这样相互推诿,赵某迟迟拿不到这八万块钱,于是,赵某只好去法院讨个说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不仅只有向职工转移这一个问题,在实践中,存在非常突出的矛盾,在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下,还存在被废除的危机。 2015年06月30日财政部公布,新疆克州乌恰县退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因此,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是改还是废,这是本文需要深入探讨的重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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