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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分析

2016-10-20杨凯博

商情 2016年7期
关键词:税务处理差异

杨凯博

[摘要]:预计负债是企业需要确认的或有负债,并作为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反映,同时在附注中披露。预计负债在会计核算中,通常作为一项费用或损失,由于直接计入或影响到当期损益,对当期乃至以后各期的损益及纳税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旨在从预计负债会计的定义与分类,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结合实例比较预计负债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关键词]:预计负债 税务处理 差异

一、预计负债的定义与分类

预计负债是企业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必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分为以下几类:

(1)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产生的预计负债。企业因合同违约、侵权等被诉讼或仲裁,在诉讼或仲裁结果未载决前,可能产生一项或有负债或者预计负债。

(2)因债务担保而产生的预计负债。企业作为提供担保一方,在被担保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常常承担连带责任。可能产生一项或有负债或者预计负债。

(3)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是指销售商或制造商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后,对客户提供服务的一种承诺。

(4)亏损合同。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同时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5)重组义务。企业因重组而承担了重组义务,在满足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时,可将重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

(一)预计负债的计量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预计负债的核算与披露

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或有事项的结果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同时满足负债确认条件,企业需要将其确认为负债,会计实务中作为预计负债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反映,并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三、预计负债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会计和税收是两个不同的分支。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颁布实施,这对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纳税行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遵循的原则和规范对象存在差异,处理企业负债方式在实际中上存在巨大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预计负债只是履行相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还没有实际发生,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实际发生原则,所以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对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环境污染整治等方面计提的预计负债,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这些方面的支出实际发生时,才允许扣除。

(一)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未决诉讼和仲裁是指企业涉及尚未判决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原告提出赔偿要求的待决事项。如果企业胜诉,将不负任何责任;若企业败诉,则负有支付原告提出的赔偿的责任。即一旦有待决的对方提出的索赔事项,企业应视为一项或有事项。如果该或有事项满足负债确认条件,企业需要将其确认为负债。借: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贷:预计负债。

例1:2007年11月3日,甲公司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工商银行已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清偿到期借款1000万元另外支付逾期借款罚息6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对于此项诉讼,甲公司预计除需偿还到期借款本息外,有60%的可能性还需支付逾期借款罚息50万~60万元和诉讼费用10万元。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07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万元,2008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50万元。2008年法院判决支付借款罚息和诉讼费用65万元并支付。

1.2007年年末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项目的金额:甲公司因有60%的可能性需支付逾期借款罚息50万~60万元和诉讼费用10万元,符合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的三个条件,应进行确认。最佳估计数按中间值确定,再加上诉讼费用,即确认65万元的预计负债,并在会计报表中披露。

2.会计与税务处理。2007年12月31日,借:营业外支出55万元,管理费用10万元;贷:预计负债65万元。企业因未决诉讼确认了65万元的预计负债。该65万元没有实际发生,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实际发生原则,所以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那么,该企业年末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65万元,而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等于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65万元减去可以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65万元,结果为0,由此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5万元,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16.25万元(65×25%)。2007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65=16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165×25%=41.25(万元)。借:所得税费用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16.25万元;贷:应交税费——應交所得税41.25万元。

2008年支付借款罚息和诉讼费用时,借:预计负债65万元;贷:银行存款65万元。2008年12月31日,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65万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50-65=8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85×25%=21.25(万元)。借:所得税费用37.5万元;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6.25万元,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1.25万元。

(二)企业负债表现的差异

企业负债指企业在以往交易或形成事项和交易过程中,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然而,企业中的会计与税法在财务行为和财务目的是各不相同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是提供给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以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包括投资人、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政府部门以及其他财会报表使用人;而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而制定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企业处于负债运营状况时的会计核算与税收差异表现必定会存在差异,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债权处置差异表现

放弃债权是企业负债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在债权处置方面表现的差异。放弃债权指债权人主动或非主动放弃应收债务的行为。负债企业债权人放弃债权应事先进行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等的考虑。在此有三种具体过程:首先,如果撤销债务追讨权利是因为债权人破产,那么债务人在放弃债权后须将债务重组,然后核定计税成本与税费差额作为企业债务重组的所得,并且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必须计入企业。其次,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某种原因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债务在计算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时,应当计算为营业外收入,或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如果是债权人主动宣布放弃追讨权利,那么债务人就应将这部分资金做长期挂账或转为资本公积,但此种情况下,是否继续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缺乏清晰界定。

2.借款费用差异表现

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面,企业借款费用相关规定十分接近,按照相应理解,且未经确认的融资费用摊销额也应具有借款费用性质。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借款费用是企业因借款而发生了利息以及其他相关的成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准予扣除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借款费用: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间的借款、金融企业存款利息支出、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债券相关利息支出。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负债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这两部分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异。

3.预计负债差异表现

预计负债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负债,包括企业对外担保、未决讼诉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与这一定义中或有事项相关的企业义务须同时满足相关义务的,应当予以确认为预计负债;而《所得税法》针对或有事项的费用和损失,通常坚持实际支付原则,即只以现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为基础,而规避了或有事项可能造成的预期的、不可预料的结果,故企业所得税法不将预计负债圈定在税法内核算。

(三)亏损合同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时,企业拥有合同标的资产的,应当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无合同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例3:乙企业2008年12月1日与A公司签订了一项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08年12月15日以每件产品150元的价格向A公司提供10000件A产品,若不能按期交货,乙企业将被处以45万元的违约金。由于这批产品为定制产品,签订合同时产品尚未开始生产。但企业开始筹备原材料以生产这批产品时,原材料价格突然上涨,预计生产每件产品需要花费成本175元。

1.2008年年末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项目的金额:乙企业产品成本为每件175元,而销售价格为每件150元,每销售1件产品亏损25元,共计损失25万元。如果撤销合同,则需要交纳45万元的违约金。因此,这项销售合同是一项亏损合同。由于该合同签订时不存在标的资产,乙企业应当按照履行合同所需成本与违约金中的较低者确认一项预计负债。

2.会计与税务处理。2008年12月31日,借:营业外支出25万元;贷:预计负债25万元。企业因亏损合同符合确认负债的条件而确认了25万元的预计负债,该25万元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实际发生原则,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那么,该企业年末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25万元,而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等于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25万元减去可以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25万元,结果为0,由此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5万元,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6.25万元(25×25%)。

(四)重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

他国家或地区。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该预计负债金额。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下列情况同时存在,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四、协调企业负债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之间差异的建议

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之间存在相应差异性,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目的与执行过程也存在着不尽相同的差异,这种差异不可忽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协调好会计核算和税法的关系,积极研究和合理措施,尽量协调两者关系,使其合理并行,为企业的健康运行服务。

(一)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规定应当尽可能一致

国家财政分配的主要方式是税收,而经济状况决定了税收,在长期看来,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方向上应当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应尽量保持企业会计核算规定与税收法規的一致性。国家财政应该协调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制定相关原则与法规时,尽量统一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采用与税务处理相一致的方法与政策

负债状况下的企业在会计核算时,采用与税务处理原则相一致的原则与方法,可以有效减少不必要的税务调整,同时可以减轻降低财务核算成本。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越来越大的供给了负债企业选择的余地。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是负债境况下的企业,面临不确定因素时,企业为规避风险,做出谨慎的职业判断,充分估计风险与损失。而税法不存在谨慎性原则,税法行为的发生,只根据实际行为制定。

(三)税法政策应界定明晰,给会计核算办法以照顾

在企业负债会计核算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谨慎地计算预计负债,制定更加具体的税收政策操作细则,从而保护会计核算的进行。如应对企业会计准则中已有的规定,而税法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条款,税法应当及时的作出规定,使两者并行而不发生矛盾。

参考文献:

[1]孙立,张志忠.亏损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J].借鉴与参考,2006(1):71

[2]董树奎.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差异分析及协调[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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