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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分析

2016-10-20刘昌龙

商情 2016年7期
关键词:混业经营商业银行

刘昌龙

[摘要]:21世纪,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世界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世界上银行体制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世界各国分业经营的限制逐步取消,“金融自由化”步伐加快,混业经营越来越多地为各国金融业所选择。而且我国自加入WTO后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我国商业银行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转变的步伐。因此,研究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分业经营 混业经营 商业银行

0引言

目前我国实行比较严格的分业经营金融监管制度,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彻底的限制金融业的混业经营现象。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经营模式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商业银行变相从事证券业务、一定程度上涉及保险业务;证券机构通过吸引客户而与商业银行争夺资金来源的现象也并不罕见。因此,开展混业经营的研究,为将来实现混业经营做好准备十分必要。

1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分析

1.1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

分业经营模式也称专业化业务制度。其核心在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之间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各行之间有严格的业务界限。混业经营模式则是指银行不仅可以经营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如存款、贷款等,还可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交易、保险代理等。

1.2分业经营模式与混业经营模式的利弊分析

分业经营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金融行业的风险,有效保证证券市场的合理和公正,实现金融行业的专业分工。但同时,分业经营自身也有一定的缺陷:首先,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不利于规模资源和经济的合理利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发展运行的整体效率。

混业经营模式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首先,业务范围比较广泛,更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其次,混业经营能够给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能够实现企业和银行的有机结合,提高综合竞争力。不过混业经营模式存在着相当大的管理难度,从事的业务种类过多,面临来自各方面的激烈竞争,为了设法巩固本机构在每一领域的地位,管理与风险控制将更加复杂,需要大量的资源。

2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分析

2.1实行混业经营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与欧美等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相对狭窄,这种业务范围的局限性不仅制约了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而且不利于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从我国当前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来看,我国的商业银行还无力与西方国家的全能银行进行竞争,也很难应对外资银行的进入给它带来的冲击和压力。所以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根据国际金融发展形式,认真研究和探讨银行发展趋势,向全能银行转变。首先是我国商业银行应该积极面对可能出现的金融交战,实行混业经营,发展成为业务和职能都很全面的银行,有效组织联合金融防线,才能和国外全能银行竞争。其次是我国的商业银行只有积极采取混业经营方式才能根据客户和市场需求,采取新的交易手段和交易方式,有效地分散交易风险。

2.2实行混业经营对商业银行经营安全性的影响

实行混业经营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进而保障我国的商业银行的金融安全。目前来讲,我国的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其中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比重较高,这种资产结构存在较大的风险,尤其是我国国有企业还没有完全摆脱困境,这就加大了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从另一个角度看,商业银行从事不同领域的业务,当某一类业务陷入低谷时,另一业务可能处于高峰,互相弥补,从而降低了单一业务带来的集中性风险。如果商业银行能够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内部经营业务之间的比重,实现银行资产向更好业务领域的转移,从而有效分散经营风险,就能提高商业银行经营安全性。

2.3实行混业经营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影响

按照传统观念,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分业经营是专业化的,然而专业化的分工有利于提高企业运行效率,所以传统的观念认为分业经营有助于经营效率的提高。但是混业经营并不损害商业银行各种不同领域业务的专业化,即使开展混业经营,商业银行也会设立专门的业务机构或独立的公司,仍然从事着专业化的业务分工,仍然具有专业化分工有利于提高企业运行效率的优势。

3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模式的政策建议

3.1加快银行体系改革,加速银行的商业化进程

随着当前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因此,积极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是国有银行商业化的重中之重。首先,合理界定产权。在商业银行运行的过程中,要合理确定银行经营者和所有者的责任和权力,从而为银行的综合化经营提供重要的动力,保证银行混业经营的顺利开展;其次,要逐步减少直至停止对商业银行的政策扶持,要从银行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用政策性银行全部置换国有商业银行的财政职能,进而对商业银行按照经济功能、信贷质量、业务区域等相关职能进行重组。

3.2加强相关立法,形成健全的法律框架体系

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证,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首先,要建立健全金融法律建设。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一方面能够弥补某些领域的法律空缺,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其次,要尽快出台《外资银行法》、《信托法》以及《期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法律体系;再次,在立法原则上一方面要考虑当前金融分业经营和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要兼顾銀行经营综合化的发展趋势,进而为金融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杨荣.中国金融机构从分业走向混业经营的分析[R].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09(06).

[2]陈雨露,马勇.现代金融体系下的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凌涛.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模式比较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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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道许.现代金融监管体制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1.

[6]王效俐,毕玉升.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分析[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双月刊),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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