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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腐败防治背景下政府职能的转变

2016-10-20韩亦妙

商情 2016年7期
关键词:政府职能转变

韩亦妙

[摘要]:就政府职能的内涵进行阐析,结合控制腐败的内涵及预防特点,对政府职能转变的预防和控制腐败,在目前的形势下,进行一定的分析,认为我国在推进政府职能在预防腐败和控制方面要做到:一是政府应该承担培育和拓展市场,积极转变行政职能的一部分的社会责任;二是放弃建立政府职能转变的“官本位”思想,注意预防和控制腐败;三是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政府职能在预防转变与控制腐败过程中完善政府职能;四是促进公民参政议政加强监督。

[关键词]:腐败防治 政府职能 转变

1政府职能的内涵阐析

政府职能,也称为行政职能,是指国际行政机关通过社会管理的权力应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政府的作用体现的行政的基本内容和公共管理的方向。这是公共管理的本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把政府职能归纳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职能主要具备公共性、法定性、执行性、强制性、动态性、扩张性的特点。公众特点在日常公共事务的处理必须确保从百姓生活享受当中体现各界的公平服务;合法性是指政府的所有活动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强制性是指政府职能必须以国家为后盾,以保证正常行使的强制力;动态性,即基于市场和政府关系的变化,政府职能始终是不断演进的;扩张性,即政府职能必须适应公众多重的需求,适应公共问题的复杂性,根据实际需求承担更职责,实现职能行使的延伸和扩展。

2控制腐败的内涵及预防特点

政府职能转变的特点主要体现为公共管理的职能转变。即政府在预防和控制腐败的主要功能得到发展。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始终是政府治理的基本问题之一。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学术界也展开了对政府的职能了熱烈的讨论。有多数学者们认为,政府不再是一个“守夜人”的角色,而是成为社会管理中一个积极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是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企业”的两维格局已经发生重大的变化,市民社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崛起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更加倾向于体制的设计和制度的安排,进而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平稳发展,实现公共行政在“生态环境-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思维格局中的全面发展。从政府职能的角度看,当前腐败之所以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对市场的不适当干预或者说政府职能的错位。中国政府职能的错位,是中国20世纪8年代以来腐败现象蔓延的原因之一。

3对政府职能转变的预防和控制腐败在目前的形势下的分析

在预防和控制腐败的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中,一方面是指政府要建立、实施反腐败监督体系,实现反腐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而另一方面则要求在预防腐败主动从市场和社会撤出的过程中,政府可以很好地发挥领导作用。加强政府应该管制的重点领域,从而较少和防治政府创造必要条件。目前,我国政府职能在腐败防治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也是当前防治腐败的阻力。

中国政府在预防腐败和自身腐败控制过程中,逐步向所有有关机构的腐败预防进行管理,其中引用社会力量的积极参,各方的力量的部分功能的控制过程。因此,在以下两个方面,中国政府取得了重要成果:第一,政府职能重新定位,“政治事务”分开。政府职能的外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腐败,让社会和市场来监督政府。首先在社会管理政策的制定当中,我国政府逐渐注重半官方团体的参与,实行“政事分开”。半官方团体作为社团的一种,可以进一步分为行政性社团和行业性社团。行政性社团要求按照正式分立的原则来承担政府分立出来社会管理职能。在政事分开的过程中,这一类半官方团体至今与政府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政府职能的外移过程中承担了很多的政府职能,客观上减少了政府腐败的机会。其次,通过“政企分离”实现政府职能外移。在政企分离过程中,承担从政府经济管理职能部分分离出来职责的半官方团体被称为行业性社团。政府赋予行业性社团管理职能。

4我国在推进政府职能在预防腐败和控制的相关对策

腐败现象的滋生往往是由于行使公权不当。经过党的十八大,新一届领导班子对如何约束政府官员的权力,减少和消除腐败行为的发生给予了极高的关注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讲到解决反腐的问题时提到:“要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在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答中外记者问时,在问及关于新一届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增强人民对反腐败的信心时指出:“把权力涂上防腐剂”,“建立和完善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机制”。那么怎样才能把权力关进笼子?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和个人对文章题旨的思索,我们可以推进通过政府职能切实切实转变来实现对权力的良好约束。

4.1政府应该承担培育和拓展市场,积极转变行政职能的一部分的社会责任

政府应积极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自主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加强,依靠政府的政策支持,有财力、公共服务区支持,并让市民和公众共享成果,尤其涉及到人民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方面。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可以对我国政府公共部门进行改革,使之转向民营化或市场化,也可以通过引进社会外部力量,对公共服务部门进行产权重组和承包经营,使之转向民营化或市场化。因此,将部分政府职能让渡给社会中的第三部门即社会组织,能够在政府职能转变中起到催化剂的作用。

4.2放弃建立政府职能转变的“官本位”思想,注意预防和控制腐败

克服“官本位”思想,不仅是我国的长期目标,也是加强党和政府的建设的重要课题,这也是在当前政府改革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走出“行政权力崇拜”的认识迷雾确立科学理性的权力观。要实现政府改革和转型,建设有限政府和廉洁型政府,其核心在于转变政府职能。而要实现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就必须深化政府内部权力配置和改革,确立科学理性的权力观,建立一个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公职人员应正确认识权力的本质,树立“民本位”的权力理念。要如果使公职人员确立科学合理的权力观,就必须使他们正确认识权力的本质。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权力是一定社会上层建筑的核心部分。任何政治权力都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并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服务的。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人民政权和各级领导干部手中一切权力的本源和本质。

4.3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政府职能在预防转变与控制腐败过程中完善政府职能

建立政府职能转变的科学评价机制,即对政府部门及其职能部门在职能转变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公共产出及其效益进行客观、公正地测评和分析,建立和完善腐败防治中政府职能转变的科学评价机制,其核心就是要把政府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现代公共服务精神融入到政府日常行政活动工作中,提高政府运行的效率,增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协调能力。建立科学有效的政府评价体系,不仅能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成效进行监督,而且能反过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此,可以立评价体系的总体框架,建立腐败防治中政府职能转变的科学评价机制,在评价体系的设计方面应当充分结合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来考虑。考核政府职能转变及其履行绩效的评价体系其核心应该紧密围绕政府的基本职能及其转变来进行。因为,不同的政府职能理论会导致不同的评价标准,只有明确政府的基本职能,才能给评价体系的建立提供合理依据。

4.4促进公民参政议政加强监督

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中公民的有效参与既要有制度保障,同时政府对公民参与的理性认知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从根本上影响腐败防治中政府职能转变的效果,关系有限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的成败。政府要正确认知腐败防治中政府职能转变的本质。政府作为职能转变的直接推动者和职能转变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政府必须对自己所从事的行政管理活动和职能转变的领域有清晰的认知和理解,这也直接决定了腐败防治中政府职能能否转变成功和转变的效果。

5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在不断地转变自己的职能,处理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以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同时,也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伴随着政府行政权力的滥用,有可能违背减少腐败行为的初衷。因此,腐败防治中除了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减少腐败之外,也应该健全对政府职能转变实施的监督体系构建。

参考文献:

[1]李后强,李贤彬.大数据时代腐败防治机制创新研究[J].社會科学研究,2015(1):29-36.

[2]谭爽,胡象明.环境污染型邻避冲突管理中的政府职能缺失与对策分析[J].北京社会科学,2014(5):37-42.

[3]侯志伟.政府职能转变的理论框架及其改进路径研究--以上海自贸区监管制度改革为例[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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