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环保投入、政府监管与大气污染防治

2016-10-20董丽英孙拥军牛晓叶

商业会计 2016年13期
关键词:政府监管

董丽英 孙拥军 牛晓叶

"

"

"

提要:本文利用2004—2013年中国31个省份的数据实证研究了环保投入、政府监管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影响。研究发现,增加绿化、公共交通投入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与大气污染防治显著正相关,表明政府可以通过增加绿化面积、加大公共交通的投入与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等途径来进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方面的补贴和投入对大气污染防治显著负相关,表明当前工业方面存在“越补贴,越污染”的怪圈。政府监管力度会影响环保资金支持政策的大气污染防治效果,政府监管越严格,环保投入政策的大气污染减排效果越好。本研究不仅提供了环保投入、政府监管对大气污染防治影响的经验证据,而且对政府相关部门评估决策现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向提供参考。

关键词:环保投入 政府监管 大气污染防治

一、引言

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一直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政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和法规,试图通过城市绿化、公共交通、工业补贴、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等多种途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为了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效果,国务院还发布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负有的监督管理责任。这些举措足见我国政府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与保障人民健康,进行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心。那么政府环保投入是否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作用有多大?工业方面补贴投入是如何对大气污染防治产生作用的?是否鼓励农村发展可再生能源?政府监管是否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效果?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不仅有利于相关决策部门评估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有效性,而且还为政府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文献回顾

当前,如何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是管理界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不少学者进行了大气污染排放影响因素的研究,关注的因素有能源禀赋、能源消费结构、技术进步、外商直接投资(FDI)、产业结构和市场化水平、行业集中度等。研究结论有,能源禀赋好的地区会形成碳强度“资源诅咒”,还存在显著的空间外溢效应(张翠菊和张宗益,2015);大气污染与能源消费的结构是紧密相连的,这主要源于我国对煤炭的依赖、工业高排放、工业行业节能减排推进缓慢,应当从根源上转变能源发展方式,调整能源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王俊等,2014;魏巍贤,2015);长期内技术进步可以减少碳排放,但短期并不显著,需要政府加强节能技术扶持,发挥技术溢出效应,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王锋正等,2014);FDI虽然存在技术溢出效应,但还是显著提高了我国各地人均碳排放和碳排放强度,而地区市场化水平有利于缓解其影响,市场化水平高地区可以改善FDI对碳排放影响(郑佳佳,2015);行业集中度同样会影响碳排放强度,高能耗行业市场集中度越高,越有利于行业碳排放强度的降低,但低能耗行业则恰恰相反(聂普焱和罗益泽,2015)。

除了大气污染排放的影响因素方面研究,也有不少学者从大气污染防治策略着手,主张政府干预,运用财税政策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提出政府通过税收改革、财政支出与补贴等措施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等(贾康,2013;袁华萍,2014;杨解君,2014;周景坤等,2015)。杨姝影和赵雪莱(2014)提出,政府财政预算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通过改变社会需求和供给,影响市场价格信号,引导、激励和约束企业、民众的生产和消费。

国外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财政政策有很多。英国成立了多种雾霾治理专项基金,如碳基金和绿色能源基金。法国通过政府与银行合作的方式设立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节能担保基金;美国建立了与雾霾防治相关的公益基金。欧洲大部分国家对使用绿色节能热水器等取暖设备的用户给予最低30%的使用补助。印度新德里对减少污染的出行方式提供补贴,并对车辆收取交通拥挤费和停车费等。美国对燃料乙醇的生产、对烹饪油或动物脂油这些可回收材料生产的生物柴油、对可回收材料如大豆等生产的油料均给予力度较大的财政补贴。此外,许多发达国家还针对消费者在汽车、房产等领域的低碳消费实施一系列消费财政补助政策。可见,各个国家根据自身的政治、法律和经济环境特点,制定与执行了本土化的大气污染防治财税政策。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环保投入,集中在污染治理、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环保技术研发、环保因素转移支付等方面。但也有学者认为政府财税政策的支持方式对企业的行为模式影响巨大,有些财税政策并不会促进企业动态能力发展,需要政府大力改革目前惯用的“甄选部分企业予以资金或政策扶持”的支持政策,强化整个创新环境建设(曾萍和邬绮虹,2014)。李惠茹和刘濛(2014)发现,京津冀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方面存在投入、产出比不合理,工业污染治理资金利用率低,投资力度不够难以达到规模效益等问题,影响了京津冀区域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效应。华源能源报(2016-01-05)报道,火电是一个享受国家每年千亿补贴的“传统产业”,但存在拿着“脱霾”补贴不治污的现象;第一财经日报(2012-12-26)报道,“国家对节能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很大,但是由于产业运营效率低下等原因,政策优势并未有效转化为企业竞争优势”;新华网(2015-06-15)指出,“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部分地区节能项目补贴发放不到位,难以有效落实各项环保补贴”。可见,环保投入政策对大气污染防治效果的影响有待证实,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环境监管力度是保障。

本文试图检验我国政府四个方面环保投入:绿化建设、公共交通投入、工业方面的补贴和投入与农村的可再生能源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影响,检验是否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并进一步验证政府监管的调节作用。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一是立足于中国31个省份来研究环保投入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关系,评价现行环保财税政策的效果,为宏观层面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健全和完善提供证据。二是为我国强调政府环境监管提供政策依据,实证检验政府环境监管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调节功效。

摘要:本文联系企业的投资效应,按照企业是否具有选择权将表外负债分为可选择性表外负债和不可选择性表外负债两类。企业倾向于通过投资决策将可选择性表外负债表外化,其中,可选择性表外负债对于企业投资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效应。为了优化两者之间的关系,降低表外负债的负面效应,同时最大化其正面效应,本文认为应该增加表外负债信息披露方式、引导企业合理使用可选择性表外负债,并在企业治理方面增强风险控制及增设表外负债管理机制。

关键词:可选择性表外负债 投资效应 经济后果 优化

一、引言

根据普益财富统计,2010年及之前,信贷类银信合作产品在整体银信合作产品发行数量中占比70%—80%。银信产品主要为“融资”类产品,对于银行而言,与信托企业合作发行信贷类理财产品,在将信贷资产由表内转至表外的同时又无需动用存贷款并且不需要计提拨备,因此,在当时银行由于开展“银信合作”而产生的表外负债突破两万亿元人民币。近两年的家具行业倒闭潮中,不少专业人士分析认为其中最直接的原因是资不抵债,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投资战略问题:一是家具企业采取转嫁危机策略,大肆拓展终端渠道,投资新店;二是高额表外融资,维持终端扩张的投资力度;三是新店缺乏培训与管理,形成投资——倒闭——表外融资——继续投资的恶性循环(资料来源于中研网、人民网、新华网等并经整理)。根据对1 832家国内上市企业(金融行业除外)2012—2014年表外负债情况的调查统计显示,2012年有70.8%的上市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表外负债,2013年为71%,2014年为72.3%。并且样本企业中的表外负债多是以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合约的形式存在(数据来源于表外负债研究小组的人工收集及整理)。

综上,企业的投资决策及投资效应与企业的表外负债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企业倾向于将投资可能产生的负债表外化,即企业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对表外负债有明显偏好。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偏好?在这种偏好下,二者相互之间的影响机制是怎样的?是否每一项表外负债都会影响或受影响于企业的投资决策及投资效应?国内还没有文献从表外负债角度探讨其会引起怎样的投资效应。表外负债属于企业负债,与企业投资也有类似的相互作用,但其计量的不确定、披露的不规范等特性导致其与企业投资效应的关系不同于传统负债,本文拟从企业投资角度下表外负债的界定、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两者关系变化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如何优化两者关系四个方面展开讨论。

二、表外负债的重新界定

目前更多的研究关注表内信息,而对表外负债关注较少。表外负债作为表外信息的一部分,除了具有表外信息的属性及特征,还有其特性。表外负债在2006年才作为和企业表内负债相对应的概念出现,主要是指那些已经成为或有可能成为企业的负债,但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及其他原因而未能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得到反映的负债(陈红,2006;陈红、黎锐,2015)。为了方便研究表外负债与企业投资效应之间的关系,本文基于投资决策的角度对表外负债的外延界定进行了修正。

陈红(2006)对表外负债的分类中,经营租赁产生的负债、售后资产回租产生的负债、未合并实体产生的负债、项目融资产生的负债、贷款担保产生的负债以及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等表外负债存在一个共同点,即企业可以通过决策进行选择和控制。例如,企业选择融资租赁对内投资固定资产的负债计入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而选择经营租赁产生的负债则形成一项表外负债。我们将这类企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具有主动选择权的相关表外负债称为可选择性负债。相应的,诸如环境污染引发的负债和或有负债等企业不可以通过决策避免的表外负债则定义为不可选择性表外负债,即不满足传统表内负债的定义,只能以表外负债的形式存在并且不以企业主体的决策行为而改变计入方式的表外负债。

综上,可选择性表外负债和不可选择性表外负债有三个方面的特性:一是表外负债的内涵界定及外延界限并没有变化,本文只是基于表外负债是否与企业投资决策相关的角度进行了重新分类;二是企业对于可选择性表外负债计入表内与否的选择属于合法范围内的策略问题,而对于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确定应该计入表内的负债转而纳入表外则属于违规或违法行为;三是根据可选择性表外负债和不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的定义,我们可以确定,企业投资决策所偏好的表外负债是可选择性表外负债,而非全部的表外负债或者不可选择性表外负债。

三、投资决策对表外负债的影响

企业投资偏向于将投资可能产生的负债表外化,企业不同的投资决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表外负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增加企业表外的负债力度。企业的投资模式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企业购置生产经营用资产,例如租入生产设备可选择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等不同的对内投资方式,融资租赁会对损益表与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张新颜,2012),而经营租赁、长期租赁以及售后资产回租等属于企业融资方面的表外负债,其实质上是一种为了经营的短期需要而展开的行为,不会产生资产所有权的转移,故一般无需计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并且按照会计准则确定的经营租赁包括部分形式上是经营租赁但实质上是融资租赁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产生也是企业将融资租赁(表内负债)转为经营租赁(表外负债)的一种手段,即将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纳入表外,企业负债结构发生变化,表外的负债力度增强。对外投资是指企业通过合并收购等手段,扩大自身规模、提高市场地位等。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当企业进行合并时一般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很多时候,尽管一些企业形式上没有发生合并,但实质上已经控制了该实体。企业通过控制投资力度,达到虽已控制合并实体,但未达到需编制合并报表的要求,因而其债务不在合并报表中披露的目的。此类未合并实体的投资方式主要包括未合并的子企业、合营企业以及特殊目的实体,而这一类投资方式形成的负债都在表外负债外延界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同样会改变表外负债占企业总体负债的比例,若选择未合并实体的方式投资,则表外负债占比增大。又如企业对金融衍生工具、人力资源、产品研发等投资而产生的不确定性负债同样不满足计入表内的要求而以表外负债的形式存在,也会改变表外负债占企业总体负债的比例。企业不同的投资决策可以影响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的数值,从而影响表外负债在企业总体负债中的占比。

2.针对实际负债率合理的企业。若企业整体负债率处于比较合理的状态,企业经理人增加企业负债会引起股东和债权人的不满,但是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的存在给企业经理人提供了一条继续扩大企业规模而又不被股东和债权人知晓的途径。Jensen(1986)认为当经理人拥有闲置资金时会倾向于将其投资到能够扩大企业规模的非营利项目,以牺牲股东利益为代价来增加自己的财富。因此,管理者倾向于扩大企业投资规模,大多会采取表外融资甚至是表内融资转为表外融资即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的方式,更有甚者产生违法行为,将确定的表内负债转为表外负债以维持或降低资产负债率。因此,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的存在能够增强企业的投资行为,甚至导致过度投资。

3.针对实际负债率较高的企业。在负债较多的筹资结构下,股东-经理人具有强烈的动机从事那些尽管成功机会甚微,但一旦成功将获利颇丰的投资,即引起投资转移效应。因为如果这些投资成功将获得大部分收益,失败则由债权人承担大部分费用(Jensen and Meckling,1976)。因此,在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中,企业经理人的投资行为仍然会得到某种意义上的鼓励,甚至继续采用表外负债的方式对股东隐瞒企业的实际资产负债率,增大企业的投资力度,甚至过度投资。

五、不合理关系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后果

表外负债与企业投资效应的关系应维系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即适当的表外负债可以增加企业的资金流动性,促进投资行为。两者之间的不合理关系,一是资产负债率低,企业投资缺乏活力,无法达到企业效益最大化;二是表外负债程度过高,例如轰动一时的安然事件,只在其破产之时,我们才明确安然公司是由于投资特殊目的实体等隐藏负债情况,导致负债比例过高而破产。以下主要从四个方面说明不合理关系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后果。

(一)增大股东、管理者以及债权人之间的不信任度,增加成本。

1.增加股权代理成本。管理者在投资过程中以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的方式向股东隐瞒实际负债信息,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信任机制明显削弱,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股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必然会采取相应措施来改善自身所处的不利地位,例如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监督,增加约束条件等,因此股权代理成本增加。

2.增加债务代理成本。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当企业质量存在问题时,管理者可以通过信号传递方式披露信息,而不须支付额外的费用。业绩表现越好的企业越倾向于披露更多的信息将自己和业绩差的企业区分开来(林斌、饶静,2009)。企业向债权人隐瞒企业的实际负债信息,债权人透过企业的信息披露程度可推测出管理者向债权人隐瞒企业实际负债的情况,认为向该企业提供资金的风险增大,导致债权人提高相应的回报或者放弃对该企业的投资。这种情况下,表外负债会增加企业融资难度以及增加债务代理成本,并对企业再次的投融资行为造成阻碍。

(二)增大管理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不信任度,表外负债信息披露需求增加。表外负债的存在使得投资者接收到的信息与实际存在差距,无法做出正确决策。外部投资者对企业的关注度提高,当企业收益多次与分析师的预测偏差过大,则投资者会开始怀疑企业内部是否隐瞒了真实信息或重要信息。当投资者意识到自身与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加深,投资者会要求企业披露更多的表外负债及其他表外信息。如果企业满足投资者的要求披露表外负债信息,之前欲隐瞒的表外负债就会公开化、透明化,则企业想通过隐瞒真实负债信息以达到提高投资收益率,增强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等目的就不能实现,因为该目的的实现依靠表外负债信息的隐蔽性;但是如果企业不满足投资者的要求,那么投资者就会认为自己所承担的风险增加,因此会向企业要求更高的投资收益率。这也是企业总是期望或者采用盈余管理等方式达到或超过分析师预测的原因之一(Wei Jiang et. 2008)。

(三)信息系统失真,“最优决策”失效。企业披露的负债信息与企业实际负债信息存在偏差,造成企业信息系统失真。以中航油为例,一个被评为新加坡最具透明度的以及作为中国国有企业走向世界的明星企业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中航油高管陈久霖在场外进行交易,使企业产生巨额的表外负债却未被监管机构发现,股东也未曾洞察分毫,以至到最后事件的发生毫无征兆。

在信息失真的情况下,代理人会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做出增大自身收益而不是使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决策,且该决策满足失真信息条件下的企业效益最大化。而委托人根据失真的信息判断代理人的决策是否符合企业效益最大化,这基于代理人的考虑及目的显然是符合的,因此,所谓的“最优决策”很容易得到委托人的同意得以实施。然而,该“最优决策”是基于失真的信息系统而非企业的真实信息,不符合企业的实际发展需要,故该“最优决策”失效。

(四)大范围不恰当地使用表外负债会造成市场紊乱。当可选择性表外负债在各大企业中被滥用,除了会给企业自身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后果,还会造成整个市场的潜在危险。例如令市场处于极度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交易、代理等各种成本的提高,不利于促进市场的发展以及市场自身作用机制的发挥。

六、关系优化建议

表外负债与企业投资效应之间既存在正面效应也存在负面效应,如何用好这把“双刃剑”,关键在于掌握两者之间关系的“度”,即合理利用和优化两者之间的关系使其对企业产生的负面效应最小化、正面效应最大化。表外负债与企业投资效应之间关系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资产负债率过低。企业内部几乎不存在可选择性表外负债,表外负债与企业投资效应之间的相互关系不明显,需要鼓励企业增强投资活力,优化两者关系,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二是表外负债程度过高,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增加表外负债的披露方式。表外负债,特别是可选择性表外负债是影响企业投资效应的重要指标,但是计量困难,传统的信息披露机制难以满足现行资本市场条件下的信息披露要求。表外负债的存在将影响信息披露机制的发展,例如针对表外负债以及其他表外信息设置相应的披露方式及机制,以加强表外负债披露,降低代理成本。传统的信息披露方式下,不可选择性表外负债可采用的披露形式有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通过这些方式增强不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从而使得企业的实际负债情况被利益相关方了解并增强外界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可以有效抑制过度投资(陈红,2006)。但是财务报表附注形式的披露仍然存在监管方面的问题。

同时,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没有跟上表外负债形式及其利用程度发展的步伐,迄今为止较少有会计准则针对表外负债进行规定,大部分表外负债披露与否仍取决于企业是否自愿,而没有强制要求。因此应加强会计准则方面的规范及发展以及加速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并且在会计要素界定和确定时,尽可能具体、明确,以减少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弹性解释范围。

(二)引导企业合理使用可选择性表外负债。对于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由于企业存在是否将其计入表内的选择权,即存在将可选择性表外负债转入表内的可能性,因此引导企业合理使用可选择性表外负债也是使企业实现表外负债正面效应最大化的途径之一。

1.企业内部认识方面。从企业内部治理角度来说,表外负债的披露对企业有一定的正面效应,然而实际中,滥用表外负债导致的负面效应远多于正面效应,如前文提到的安然事件、中航油事件等,都是由于企业将可选择性表外负债不加节制地置于表外造成的。由此,企业对滥用表外负债带来的严重经济后果以及如何正确使用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的认识不够清楚,需要引导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调整表外负债比例。

2.政府监管方面。政府监督是市场监督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可限定可选择性表外负债转化为表内负债的范围,从而整体降低市场上的表外负债占比。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的披露范围可根据企业投资偏好倾向于产生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的程度确定,例如,经营租赁是企业普遍采用的并且在表外负债中平均占比较大的可选择性表外负债,故可将该项可选择性表外负债转为表内披露的内容。

3.市场方面。建立可选择性表外负债披露的激励机制。首先,增强企业内外部对企业表外负债的披露需求。根据信息传递理论,经营较好、资产结构良好的企业为了将自身与经营较差、资产结构不合理的企业区分开来,会主动披露一些表外负债信息,通过这种方式向广大投资者表明自身是优质企业,值得投资者选择(林斌、饶静,2009)。信息使用者相对于以前更多的依据企业披露表外负债的程度来判断企业的投资行为以及经营状况,将此作为一项考核企业经理人的指标,利于股东更好地掌握企业的投资行为,尽可能地减轻表外负债对企业投资效应的负面效应。

(三)企业治理方面,增强风险控制及增设表外负债管理机制。可选择性表外负债改变了企业的真实资产结构,以至于给企业带来很多潜在的风险,鉴于表外负债在企业中存在的广泛性及其与企业投资行为的相关性,企业还需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首先,测算企业的合理或最优资产负债率。其次,在此基础上,估算表外负债占实际总负债的可浮动范围,即企业表外负债的合理区间。在实际资产负债率最优点的表外负债占比,可视为表外负债负面效应最小化、正面效应最大化的最优值;区间的两个边界值则为表外负债正面效应最小化、负面效应最大化,并且可能导致企业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潜在危险分界值。确定范围之后需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及资产负债率在达到危险系数范围时的预警措施,以预防类似安然事件和中航油事件的再次发生。S

参考文献:

[1]陈红,黎锐.我国地方政府表外负债的相关问题研究[J].商业会计,2015,(13).

[2]张新颜.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财务比较[J].现代商业,2012,(15).

[3]李刚.经营租赁动机研究综述[J].财会研究,2009,(12).

[4]林斌,饶静.上市公司为什么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基于信号传递理论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9,(02).

[5]Wei Jiang.The association betwee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earnings quality:Further evidence using the GOV-Score[J].Advances in Accounting,incorporating Advances in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2008,(24).

[6]张宁.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合理界定[J].中国统计,2008,(03).

[7]陈红.公司表外负债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6.

[8]童盼,陆正飞.负债融资、负债来源与企业投资行为——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经济研究,2005,(05).

[9]伍利娜,陆正飞.企业投资行为与融资结构的关系——基于一项实验研究的发现[J].管理世界,2005,(04).

[10]Fazzari S M,R G Hubbard,B C Peterson.Financing Constraints and Corporate Investment[J].Brookings Papers on Economic Activity,1988,(1).

[11]Jensen Michael C,Meckling William H.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6,3(4).

猜你喜欢

政府监管
关于网约车法律规制的思考
公共服务外包该“放”什么,“管”什么
广州市小产权房的现状与出路研究
浅论我国食品召回制度
基于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政府网络舆情管理措施
政府在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基于博弈论视域的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和政府监管探析
基于网络安全的政府监管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问题研究
寻找“放管结合”的均衡点: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