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改革,您关注什么?
2016-10-17
江西教育A 2016年8期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我省实施意见及《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的通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三个配套文件,将用两年的时间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改革工作。
今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明年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可参照执行。新制定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职称评审时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
目前,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的通知》等,就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条件、适用范围,如何评聘操作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对象:凡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装备教育机构和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职称(职务)的在编在职教师,均应按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进行过渡,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二、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特、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人员,按照上述对应关系保留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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