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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反思与改进

2016-10-14严萍

职业技术教育 2016年18期

严萍

摘 要 2004年至今,按照教育部五年一轮的评估要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已进入第三轮。以安徽省高职评估实践和数据为切入点,发现高职评估在促进办学条件达标、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仍存在评估导向作用发挥不充分、指标过于统一、主客体关系尚未理顺、专家队伍不够优化、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必须从坚持质量为本,实施分类评估,引导高校特色发展;强化高校评估主体地位;优化评估专家队伍;建立整改回访评估长效机制;加强评估文化建设等方面改进。

关键词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安徽省;反思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18-0030-05

2004年,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标志5年一轮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即首轮评估)正式启动;200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明确要完善5年一轮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以下简称“高职评估”)体系,启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即第二轮评估)。历时4年,高职评估发生两个转变:一是院校名称由“高职高专院校”转变为“高等职业院校”,二是评估内容由“水平评估”转变为“工作评估”。这充分反映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解更加深刻,对高职评估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提高。

一、安徽省三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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