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2016-10-13罗晓萌
理论观察 2016年9期
罗晓萌
[摘 要]国家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这给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提出新的要求。本文回顾了司法考试给独立学院法律人才培养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冲击,并以调整后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契机,重新审视了独立学院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即应从教学理论、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三个方面进行改革,以实现独立学院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
[关键词]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独立学院;应用型法律人才
[中图分类号]G9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9 — 0080 — 02
2015年12月,备受关注的司法考试改革尘埃落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并明确法律职业人员的范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等相关规定,其中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虽然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2016年司法考试,但是根据该意见规定,有可能从2017年后,尚未取得法学类本科学历的在校应届生将无法报考。在这一大背景下,如何重新定位并实现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将是今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转型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以调整前的司法考试制度积极评价独立学院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
自2008年司法部允许在校学生报考司法考试后,独立学院开始对法律人才培养与司法考试接轨的教学探索,积极推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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