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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就业法律保障研究

2016-10-13路瑶

理论观察 2016年9期

路瑶

[摘 要]劳动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神圣基本权利。我国虽然已经在法律制度上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劳动就业权保障法律体系,但仍然在就业歧视定义上具有局限性,在特殊群体定义上具有狭窄性,对于许多特殊群体缺乏法律上的专门规定或缺少高位阶的法律保障依据,大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根据特殊群体产生的原因,可以将其分为经济性特殊群体和文化性特殊群体。为解决特殊群体就业法律保障问题,应当在法律上细化特殊群体的类型和就业歧视行为类型,增加可操作性具体规范,在法律中完善就业援助法律规定,在经济法律体系中制定和完善保护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

[关键词]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歧视;就业援助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9 — 0075 — 03

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国家的政治问题。就业公平能否保障考量着一个国家的社会文明和制度文明的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应有的内涵之一就是公民劳动就业权利的法治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就业问题正在有效缓解,但一些新的特殊群体就业问题却凸显出来。而传统的对特定人群的就业歧视,以及随者社会文化发展产生的对新的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也使失业和就业不平等现象加剧。这些特殊失业群体的存在,不仅对社会及经济的良性运行产生了巨大冲击,也造成了严重的人力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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