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的确立
2016-10-13姚俐衡
理论观察 2016年9期
姚俐衡
[摘 要]在西方学者眼中,沉默权是一项绝对权利,是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英美等国甚至将其规定在宪法中,使其上升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现如今沉默权制度已经被广泛运用于各国司法实践中。然而我国作为现代法治国家,在相关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通过深入分析我国的立法现状不难发现,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具有多元价值和现实可行性。确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需要与英美等国相区别,实现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的统筹兼顾。
[关键词]沉默权;人权保障;诉辩交易;证据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9 — 0065 — 03
沉默权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随着法治文明的持续进步,世界各国对保障人权、促进司法文明的要求越来越高,刑事诉讼民主化成为世界性潮流,保障被追诉者的沉默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共识。〔1〕2012年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顺利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此次修订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虽然这一规定并非表明我国确立了沉默权制度,也没有明确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但此次修订无疑在这方面取得了标志性进步。
一、揭开沉默权的神秘面纱
何为沉默权?厘清这个概念是我们对沉默权制度展开研究的前提。“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每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2〕在观看香港影视剧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这样说。……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