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2016-10-10朱梅姚露
社会保障研究 2016年5期
朱 梅 姚 露
(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长沙,41012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朱梅姚露
(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长沙,410128)
论文采用精算方法,选择终身净转移额和内部收益率两大指标,从全国和地区两个层面,定量分析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代内再分配效应和代际再分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城镇职工、其他制度模式下的参保群体、不同地区、代与代之间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主要取决于工资增长率和利率的动态组合,新制度既可以发挥正向的代内再分配效应和代际再分配效应,也可能会引起代内不公平和代际不公平, 而且再分配效应会随缴费年限增加而增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代内再分配效应;代际再分配效应;工资增长率;利率;缴费年限
一、引言
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向纵深发展,迫切需要再分配机制发挥正向的调节作用来缓解收入差距带来的结构性矛盾。社会福利体系是再分配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福利体系核心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理应具有正向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双轨制对收入差距发挥着逆向调节作用。《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的全面实施标志着双轨制正式并轨。以增强公平性为重要目标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到底产生了怎样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