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研究
2016-10-10黄燕妮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印 鹏,杜 婧,黄燕妮
(中国政法大学 证据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88)
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研究
印鹏,杜婧,黄燕妮
(中国政法大学 证据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88)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从新中国建立以来,经历了从陪审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在法律中得以确认到被破坏再到逐渐恢复和完善的过程。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基础和前提。
人民陪审员;选任;三个随机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背景及历程
2004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启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进程,2005年1月公布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分别对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名额、挑选流程、任期等作出了初步规定。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并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明确了方向和目标。现如今,技术主义司法改革的大潮流将“以审判为中心”推至热浪潮头,促进庭审实质化,摆脱案件背后复杂的社会关系,朝着以普通民众为支撑并最终建立起司法权威的目标奔走。人民陪审员制度,属于技术性司法改革的一环、与“以审判为中心”密切相关,并牵连着最广泛的民众基础,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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