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律化视角下农村扶贫开发问题研究
2016-10-10杨宜勇吴香雪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6年6期
杨宜勇 吴香雪
(1.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 社会发展研究所,北京 西城 100038;2.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海淀 100872)
享廷顿曾断言:“在现代化政治中,农村扮演着关键性的‘钟摆’角色,它的作用是个变数:它不是稳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源”[1],而影响农村政治稳定的关键因素之一即是贫困问题。为解决广大农村地区的贫困问题,我国先后制定和颁布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3-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把扶贫开发逐步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使贫困人口规模大为缩减,2015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在中国基本实现,中国是全球最早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为全球减贫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带领人民持续向贫困宣战,“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间节点和最后决胜阶段,争取到2020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是一次向贫困的全面宣战。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取得扶贫成就的同时,新时期我国农村的反贫困任务依然艰巨,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关键问题是我们的扶贫手段仍然停留在政策扶贫阶段,较少运用法律扶贫。从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我们可以看到,《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已经成为预备立法项目。本文将从政策法律化的视角展开对我国扶贫立法的研究,考察一般意义上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研究在依法治国背景下政策扶贫向法治扶贫转变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以期为我国反贫困事业的推进提供强劲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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