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城市的性质与治理使命

2016-02-11杨宏山黄文浩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6年6期

杨宏山 黄文浩

(中国人民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北京 海淀 100872)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创造物,是人类告别蛮荒、追求美好生活而创造的人工环境,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治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城市研究学者刘易斯·芒福德指出,“人类用了5000多年的时间,才对城市的本质和演变过程获得了一个局部的认识,也许要用更长的时间才能完全弄清它那尚未被认识的潜在特性”[1-1]。认识城市发展规律,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有必要从城市的本原性质入手,明确城市治理的基本使命,进而厘清城市与乡村治理各自的逻辑。

一、城市性质的多元理解

为了增进对城市的理解,有必要回顾一下相关学科对城市性质的界定。

地理学将城市界定为人类聚落体系的一种类型,即大于村庄、镇的人类居住和生活场所,凸显了城市的聚落特征。人文地理学认为,人类社会经历了“村庄—镇—城市—大城市”的聚落体系发展历程[2]。城市以非农活动为主,人口规模大,建筑密度大,社会结构复杂,具有与村庄明显不同的社会特征。城市地理学者理查德·格林指出,“城市具有较高的人口密度、较拥挤的空间、较高层次的经济活动,有更广泛区域的劳动力供给与需求、更加复杂的经济组织,蕴涵都市主义和城市价值的社会特征,具有更加有力和复杂的管理”[3]。

在经济学的理解中,城市是非农产业和非农业人口的集聚地,是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地区,是某一区域或国家的经济中心,它凸显了城市的经济要素集聚特征。……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