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创新
——基于委托—代理关系视角的研究
2016-02-11王曙光徐余江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6年6期
王曙光 徐余江
(北京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海淀 100871)
一、引言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国有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构建成为新时期中国经济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战略实践,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创新研究将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国有资本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供更有力的理论支撑及实施参照。因此,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系统探讨当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和未来的机制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委托—代理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伯利(Adolf Berle)和米恩斯(Gardiner C.Means)在1930年代提出,该理论主要研究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问题,以及企业内部激励与约束问题,大大改进了经济学家对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内在关系以及更一般市场交易关系的理解[1],为研究企业制度、资产管理、公司治理提供了理论支撑。
西方委托—代理理论的生成机制与企业制度(比如股份制)变革紧密相连,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受公司治理结构及外部环境等变量因素影响,其成果已经在资产管理、市场交易、社会法律等诸多领域得以应用实践。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委托—代理关系研究根植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时代特性及阶段性实践,一方面,从公有制经济与股份公司的激励与监督机制出发,部分研究成果认为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巨大代理成本及监督机制不健全制约国有资产效益提升[2];初始委托人的监督积极性和最终代理人的工作努力水平随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和公有制经济规模的扩大而递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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