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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相关资料辨误

2016-02-11李国芳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6年6期

李国芳

(中共中央党校 中共党史教研部,北京 海淀 100091)

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于1948年上半年开始筹备,当年8月7日开幕,8月19日闭幕。该大会选举产生华北人民政府,被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前奏和雏型”[1]。关于该问题,中央档案馆等部门已陆续公布一些档案材料。其中,有数份或标注时间可疑,或文字有错讹之处,现据相关资料予以辨析。

一、关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暨代表选举办法的决定》的时间问题

这份文件收录于中央档案馆编纂的《共和国雏形——华北人民政府》一书中,标注时间为1948年6月11日,文末说明系“根据中央档案馆档案刊印”[2-1]。但是,证诸其它资料,会发现这个日期值得怀疑。

首先,一般来讲,类似的中央文件可能有诸多时间,如起草时间、成文时间、印发时间、生效时间;如系来稿函电,则还有发文时间和收文时间。对于该文件的发布时间和生效时间,其它材料均表明应为1948年7月11日。这些材料主要有:

1.《人民日报》1948年7月11日第1版全文刊发该决定,其中第七条说明:“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3];

2.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华北局专门就此事进行总结,并向中共中央做汇报。这份报告称:“七月十一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与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暨代表选举办法的决定》(这个决议载于七月十一日人民日报,兹不赘述)”[2-2];

3.《刘少奇年谱》1948年7月11日条记:“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边区行政区委员会联合作出《关于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及代表选举办法的决定》……”[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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