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体系中的“公物法”规范
2016-10-05马颜昕
闽台关系研究 2016年4期
马颜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美国法律体系中的“公物法”规范
马颜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要:美国法并没有大陆法系那样成型的公物概念与制度。但美国法律制度用自己的方式处理公共土地、私人财产上的公共负担等问题,对其进行观察,可以对我国公物法律制度完善有所借鉴与启发。美国“公物法”规范主要分布在宪法、公共土地法、财产法等领域。其中公共土地法中的公共信托理论是核心内容,也受到我国“公物法”学者的关注,但其财产法也不可忽视。美国财产法具有一定的公法属性,规范了私人财产的公共使用、分区规划、管理性征收等问题,发挥了一定的“公物法”功能。
关键词:美国法;公物法;公共土地法;财产法
传统认为,公物是一个典型的大陆法系概念[1]16,英美法系并无成型的公物制度与系统性的“公物法”。但是在法律实践中,英美法国家也会面对大陆法系国家公物制度所处理的相似问题:海滩、河流、湖泊这些自然资源归属于私人、国家还是公众?如何利用?其上的利益如何分配?一个因具有历史意义而承担着特殊公共价值的私人建筑,是否应当受到特殊保护?其上的私人权利是否可以被限制?这些问题,英美法系同样也发展出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予以处理,其体系、内涵、外延均与大陆法系国家有巨大区别,但在一些问题上的做法、逻辑与思路,却颇有启发,值得研究。因此本文以美国法为考察对象,从外部视角,对美国法律体系中的“公物法”相关规范进行归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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