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视野中的“吹哨人”制度
2016-10-05詹强
闽台关系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制度
詹 强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63)
行政法学视野中的“吹哨人”制度
詹强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63)
摘要:目前,我国部分地方政府正试图引进、探索的“吹哨人”制度具有丰富的内涵,着眼于“内部人”并通过奖励、保护机制使“内部人”将组织内部潜藏的违法信息向外界传递,打破了政府与组织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格局。在行政法学视野中,“吹哨人”制度是我国政府加强对市场监管的“技术手段”,也是促成政府与私人合作的“粘合剂”,更是激活公民权利、鼓励公众维护社会道义的“驱动装置”。我国引进“吹哨人”制度,根本上是治理思路的革新,即通过多元、合作的方式来实现社会治理水平的整体跃迁。
关键词:“吹哨人”制度;法律定位;行政监管;公私合作
一、一场“重赏之下未必有勇夫”的大讨论
自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1年公布《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1]25号)》以来,全国31个省市纷纷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将该项制度在行政执法领域推向高潮。然而,与立法规范上有奖举报制度“备受青睐”不相匹配的是其在实践运作中“饱受冷眼”,并引发了一场社会各界关于“重赏之下未必有勇夫”的大讨论。综合目前的举报实践来看,要么社会公众因没有掌握“内幕信息”而无法举报,导致举报奖励频频“遇冷”,无人问津;要么部分内部人士在向提供违法信息时是“举报勇士”,案件查实之后,举报人却消失得无影无踪,成了“领奖懦夫”。2012年温州市瓯海区就开始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但截至2014年,却只发出3单匿名举报奖励,领奖者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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