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大规模侵权损害多元化救济制度论析
2016-09-28张炜达王世苗
张炜达,王世苗
(西北大学 法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7)
食品大规模侵权损害多元化救济制度论析
张炜达,王世苗
(西北大学 法学院, 陕西 西安710127)
当前,食品大规模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食品大规模侵权损害的民事救济制度不足、社会救济制度薄弱、行政救济制度不合理。各救济制度在实践中的局限性严重阻碍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应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和补偿基金制度,落实行政救济制度。通过多元化救济制度,减轻法院诉讼负担,保障受害者权利,维护社会稳定。
食品;大规模侵权;多元化救济
2014年7月,有媒体报道称,一家给某快餐店供应原料的食品公司将冷冻臭肉重新变身“小牛排”。三鹿奶粉 、染色馒头等事件造成的恐慌“记忆犹新”,过期肉事件“接踵而至”,我国的食品侵权问题仍然突出。笔者通过查询相关网站,将近六年来食品中毒事件的情况进行了统计(见表1)。

表1 2009—2014年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09-2014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通报的内容整理而得。
表1反映了2009年至2014年这六年期间食物中毒事件的基本情况,2010年比2009年食物中毒事件减少18.82%,中毒人数减少32.92%,死亡人数增加1.66%;2011年比2010年食物中毒事件减少14.09%,中毒人数增加12.75%,死亡人数减少25.54%;2012年比2011年食物中毒事件减少7.9%,中毒人数减少19.7%,死亡人数增加6.6%;2013年比2012年食物中毒事件减少12.6%,中毒人数减少16.8%,死亡人数减少25.3%;2014年比2013年食物中毒事件增加5.3%,中毒人数增加1.8%,死亡人数增加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