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退学处理案件之法理情理分析
2016-09-27王玉学
韶关学院学报 2016年7期
王玉学,李 强,钟 林
(1.广州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广州510006;2.广东开放大学教务处,广东广州510091;3.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广东广州510642)
高校学生退学处理案件之法理情理分析
王玉学1,李强2,钟林3
(1.广州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广州510006;2.广东开放大学教务处,广东广州510091;3.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广东广州510642)
在一起大学生申诉案中,高校对学生作出的退学处理是否合法理成为争议焦点。目前比较通行的观点是,高校作出的退学处理虽不是处分,但其有剥夺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实际效果,因此应从程序和实体的合法性方面进行审查,不仅审查其合法性,也要审查其合理性,重点在于合法性审查。该学生申诉案从法理角度分析没有问题,但是在情理上就有值得同情之处。对学生申诉的处理,应在坚持法治化的前提下,法理与情理适当平衡。高校的学生工作,应加强法治化管理。
大学生;退学处理;法理;情理;权衡
某高校(被申诉人)2012级大学生杨某(申诉人),大二期间因所修学分未达到该学年教学计划的二分之一以上(即第二学年未及格科目的学分累加达到二分之一以上),被学校依据该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籍细则》)的相关规定,于2014年11月作出了退学处理决定。杨某回家后,其父母发现其有异常行为,到脑科医院检查,显示其有精神异常,最终医院诊断认定杨某有中度抑郁症。杨某之父(以下简称“杨父”)以学校处理不公为由向学校提出了校内申诉,该校“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审核后认定,对杨某的退学决定“依据明确、程序合法”,故作出了维持学校原决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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