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分析
2016-09-23徐艳惠
新校园·上旬刊 2016年6期
摘 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签订,是制订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本文对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做了进一步的探讨,以推进其进一步完善,更好地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法律性质;预录用合同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书面协议,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并发放给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在我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对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的认识也不明确,因此对该协议的法律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法律性质的界定
1.各方观点归纳
各方观点大概有以下几种:第一,就业管理手段说。其认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就业管理的必要手段。第二,意向书说。其认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仅是一种就业意向书。第三,合同说。其认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是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来调整。第四,劳动合同说。其认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是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法进行调整。
2.重新界定性质
笔者认为,应当将就业协议界定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形式,可称之为“预录用合同”,即以录用为目的,由用人单位在招收新员工时,与被录用者依法签订的,表明双方已达成了意愿,缔结了劳动关系并要按照规定来履行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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