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制”与网络不良信息治理
2016-09-22刘素华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1000
新丝路(中旬刊) 2016年1期
刘素华(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1000)
“网络实名制”与网络不良信息治理
刘素华(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1000)
隐匿与自利是网络生活的两大内在机制,也是网络伦理建构的两大前提。基于隐匿与自利所带来的平等、互利和自由特征,网络伦理的理想模式应该是内生性的伦理建构方式,即一种基于博弈的契约论模式。契约论式的网络伦理建构需要一种长期的循环博弈,而网络实名制能够提供这种可能性。但在网络伦理建构中,网络实名制自身面临着权利和功利两重挑战的道德困境。网络以其开放性、交互式、个性化拓展和重构着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空间,网络社会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网络世界的虚拟性,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受到较少的外在约束,出现了大量与传统道德不相符的话语、行为、现象,不仅破坏了现有的网络秩序,也对传统社会秩序与伦理道德产生消解性影响,网络社会的道德问题成为人类道德发展过程中新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社会的经济成份、组织形式日趋多样化,利益分化更加明显。网络社会的道德问题既是现代化建设过程某些突出问题的反映,也同时改造、催生一些新问题,网络公德建设既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网络社会公共道德建设的焦点,随着网络社会公共道德从现实时空走向超时空,网络社会需要新型的道德规范体系。本文主要就网络社会公共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主体、内容、制度和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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