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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罢课维权的法理思考

2016-09-21梁剑陈恩伦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2016年8期
关键词:法律教育教师

梁剑++陈恩伦

摘 要

文章以黑龙江省肇东市教师罢课为例,对教师罢课事件的发生机理进行分析,指出教师通过罢课来维权缺乏正当性。要想规避罢课等社会群体事件,必须要在法治框架下完善权利救济渠道,建立和健全民意采集机制和舆论反馈机制,提供多元和开放的利益表达机制,尤其是利益实现的法律程序机制,最大化地减少社会冲突,促成社会良性政治形态。

关键词

罢课 罢课维权 权利救济 群体事件

有社会便有纠纷,这是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的。无论是罢工还是罢课,其实质都是劳资争议的具体表现,只要劳资双方存在,罢工就不可避免。在这种情况下,对政府而言关键是如何缓和冲突,规避冲突。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激发,诸种维权行动也频频见诸各种媒体。最令人困惑的是,在这个“走向法治”的时代,为何还有如此多的非法律途径的维权方式?对社会民众而言,当权益受损时,究竟选择何种途径维权,这不仅取决于自身特征,而且也受社会环境以及现行法律制度的制约。

一、案例回顾

2014年11月14日,黑龙江省肇东市中小学教师代表与当地市人事局领导进行谈判,要求加工资、一次性返还被扣十余年的养老保险、公布审批工资细节以及补开边远地区补助等,200多名教师集合到肇东市人民政府门前声援,但“谈判失败”。2014年11月15~16日,肇东市政府对教师们的谈判要求进行了初步解答,但教师们并不满意。期间,肇东市各个中小学校教师联名,向政府部门提交了第二份联名诉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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