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规范官员亲属经商
2016-09-18本刊编辑部
新传奇 2016年22期
关键词:规范
多地规范官员亲属经商
继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后,近日北京和重庆已出台试行规定,两地均明确,市级领导干部和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
目前,广东和新疆已召开会议,部署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
由此看出,中央对规范官员亲属经商已在紧锣密鼓地部署中,中央将跟踪进展,总结经验,并在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逐步全面推开。从目前多地公布的新规来看,各地均将规范配偶子女经商的约束范围界定为局级以上干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管住决策层的领导干部,是对权力更有力的约束。
在已出台的试点方案中,领导干部级别越高,对配偶子女规范经商的要求越严格。北京和上海都规定,省部级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除了官员自身级别,对配偶和子女经商行为的限制也有区别。以北京为例,正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经商不论是否在本地,均在被禁止之列;局级副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干部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等。
多地新规也廓清了“经商办企业”的范围,把经商办企业与一般从业行为区别开来,明确在私营经济组织或外商投资企业中没有投资行为、不担任高级职务的,属于一般从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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